近年來,各地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迅速發展,其中以私營企業的發展尤為明顯。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統計資料,黨的“十五大”以來,全國私營企業戶數實現連續增長,截至2001年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私營企業已有200萬家以上,達到了改革開放以來前所未有的數量規模。根據筆者觀察,由于近20年來國家實施漸進式改革,政策環境不斷變化的影響,中國的私營企業
在幾十年摸索發展中實際形成的產權構成類型較國家相關法規界定的類型有所豐富。從不同產權構成的企業所表現的發展狀態來看,“假集體”企業產權歸屬不清問題仍在制約私營企業的發展。要適應“入世”后的市場競爭,私營企業應把握當前國有企業改制和調整行業布局的時機,從調整產權構成和重組經營資源入手,盡快增強自身在行業內的實力、實現由數量增長到實力增長的本質性轉變。
一、 實際產權構成類型較為豐富
目前私營企業實際產權構成類型與國家有關企業法規界定的組織形式相比較為豐富。并且具有“產權歸屬于個人與家族的企業居多, 對人力資本的認同度不高、‘假集體’型企業產權歸屬名實不符、不能及時糾正,由于企業改制而形成帶有混合經濟特點的產權結構”的特點。
(一)主要由個人或家族擁有的企業
根據現有的統計數據和多年對國內私營企業發展狀況的抽樣調查和典型調查結果,個人或家族擁有型企業在中國私營企業中所占的結構比例是最大的。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私營企業中獨資企業依然占據總數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是由于國內私營企業總數中已占有一半以上數額的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企業中的多數是由個人或家族企業轉換而來。根據個人與家族型企業內部存在的產權結構差異。其實際產權結構類型可大致劃分為:
1. 個人獨資型。產權實質歸屬于所有者個人的企業。在改革開放以后的中國,這種類型的私營企業基本上是由個人創業、早期經營成功的個體工商戶發展而來。是隨著初期經營的成功,所有者為追求更大的經營規模和更強的經營實力而擴大投資規模,增添經營設備、雇傭從業人員,逐漸由個體工商戶轉化為私營企業。
2.家庭所有型。產權歸屬于某一家庭的部分成員或全部成員的企業。這種類型的私營企業多數由家庭投資的個體戶演變而來。隨著經營產品與服務項目的增加和經營效益的增長,以家庭成員為所有者群體的經營實體其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開始向私營企業發展。當其所雇傭人員達到8人以上的數額時,有關部門根據私營企業管理法規的規定將其納入私營企業的范疇。
3.家族成員共同持股型。產權主要歸屬于某個家庭的成員,與這個家庭有親緣關系的家族成員也參股其中、持有部分產權的企業。這種類型的私營企業早期多數由個人或包含其家庭成員在內的所有者創辦,家庭成員之外的家族成員隨其經營需要而應邀加入進來并擁有部分產權(產權比例較小)。通常表現為個人或家庭所有的企業形成在先、家族成員加入在后,逐步轉化為個人或家庭控股、家族成員參股的形式。
(二) 有人力資本參與的合伙企業
根據目前國家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私營企業中合伙型企業的數字占據總數的比例不到10%,但是事實比例要比統計數大一些。原因是盡管現有的200萬家左右的私營企業中自然人身份的合伙企業只有14萬戶左右,且所占比例呈現下降趨勢,但事實上在不斷上升的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私營企業中,占一定數量和比例的公司制企業是由原來的個人合伙或私營合伙企業轉化而來。比較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伙型企業和仍保留自然人身份的合伙型企業會發現,組織形式上的規范并未改變其原出資者構成和產權歸屬的實際類型。在產權結構方面,他們的實際變化不大,具體表現為以下三種結構形式。
1. 完全集中型。企業由幾名合伙人共同出資創辦,產權完全歸屬于合伙人所有的企業。一些由個人合伙發展而來的企業以及由幾名合伙人創辦、但處于經營初期階段的私營企業多數能接受這樣一種產權結構安排,因為通常在這個階段,由于企業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前景尚不明朗,外部投資者多數不愿涉足其中,合伙創業的所有者們也不認為具備出讓企業產權的時機或有出讓產權的必要。
2. 私人控股型。私人控股型企業的產權所有者包括私人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組織,其中私人所有者持有企業產權的比例較大,處于控股地位,其他所有制經濟組織所占產權比例較小,處于參股地位的企業。通常這類企業或是在企業設立時由私人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組織共同出資,或是在私營企業設立后由于經營需要邀請其他所有制企業參股而形成的。是私營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迫于行業資質要求或經營規模限制,為克服經營中企業競爭或項目投標方面困難而產生的,因此,私人資本愿意吸納公有制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加入以改善企業資質條件,增強企業經營實力。
3. 創業者控股型。產權所有者中既包括原創業投資者,也包括來自外部的企業中高層管理者,其中產權主要歸屬于原創業投資者,管理者由于接受聘任時獲贈部分企業股權而加入所有者隊伍,所擁有的產權比例較小。這是私營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而出現的明顯具有現代企業制度特征的產權結構類型。當私營企業進入經營業績增長穩定、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的階段時,為保障企業的良好發展勢頭,原企業所有者開始考慮利用讓渡部分企業產權以爭取從外部吸納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改善企業管理水平,創業者控股、管理者及專業技術人員持股的現象由此而生。這種類型的私營企業目前占國內私營企業總量的比重較小,但從發展趨勢上看有不斷擴大的可能。
(三)亟待糾正的名實不符型
名實不符型企業主要指現在在全國各地區仍未能得到及時糾正的各種“假集體”企業。“假集體”企業通常主要指以公有制經濟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私營企業,由于歷史條件的緣故。這類企業多設立于80年代初、中期,受企業設立時環境條件約束,以公有制經濟組織名義注冊,實際上依靠私人資本支持、按照私營企業運作模式開展經營活動,企業產權歸屬名實不符、形式多樣。根據企業設立時參與創業的國有或集體企業與經營者個人的資源組合情況、實際所處位置和約定的利益分配條件,此類企業的產權構成類型可細化為以下幾種:
1. 名為公有、實歸個人型。根據申辦登記注冊時出具的證明文件,企業應屬于公有制經濟性質,但實際企業產權歸屬于個人出資者(即名為國有性質或集體所有性質,實際投資者為個人)的企業。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這種類型的企業被稱為戴著“紅帽子”的“假集體”。在8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后期,迫于制度環境約束,很多私營企業以此面目出現屬于沒有辦法的辦法。1992年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講話之后,這種類型企業在設立階段基本不再出現。但受不同地方有關部門在企業產權歸屬劃分意識和方法方面的觀念約束,對那些已成立并實現正常運營的“假集體”企業來講,受當初企業設立時法律要件不夠完備或地方政府仍希望借助其經營成效體現本地工作政績和經濟業績的影響,國內仍有很多這種類型的企業想恢復其本來面目而不能得到有關方面的批準。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