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名為公有、實為合伙企業。以公有制經濟組織名義申辦企業注冊登記,實際投資者為私人,出資者之間以出資比例劃分股份比例,進而界定企業產權歸屬比例的企業。其典型的代表形式是自80年代末期以后在江浙一帶地區大量出現的以資金合作形式而非勞動合作形式成立、注冊登記為股份制合作企業、被當地政府承認為集體所有制性質的企業。其企業的實際產權歸屬與私營企業性質的合伙企業基本相同,只是在當時依據有關地方法規的界定而被劃入公有制經濟范疇,在一些地區至今仍然以“假集體”形式存在。
3. 名為公有,實際產權歸屬待定的企業。由公有制經濟組織或其他部門提供企業注冊登記所需證明文件,主要由私人創辦,或由私人與有關部門分別提供相應條件、幾方合作創辦的企業。由于企業創辦時期各方皆未按法律規范的要求投入貨幣或有形與無形資產,企業的實際產權歸屬難以根據當時所形成的法律要件進行準確劃分。當出現企業產權爭議的時候,往往出現片面界定其產權歸屬的現象(或被判定為完全的公有制企業,或被判定為純粹的私營企業),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和事實證據,其產權歸屬較難得到科學、公平、準確的判定。
。ㄋ模 改制轉軌型
隨著“十五大”之后國有中小企業自一些行業領域的逐步退出,其原具有的經營性資產和人員都面臨選擇;蜣D向其他行業另起爐灶,或就地解散清算,或重新組合資源,利用資源組合帶來的機制優勢和政策優勢,發揮企業原有的經營優勢,繼續從事企業原來所擅長的業內經營活動。從實際運作上看,企業通過資源重組而延續其經營活動是實際效益較為理想的一種選擇。其中,私人資本通過參股、控股和收購、兼并國有中小企業,實現與國有中小企業資產重組的作法,應當予以支持和推廣。由于企業改制(或稱資源重組)過程中私人資本參股、控股導致產權關系改變的具體方式和程序不同,改制后實際形成的企業產權結構亦有所不同,其類型可大致劃分為自然人完全持有和自然人與法人結構持有、自然人控股的形式:
1. 自然人完全持有型。公有制經濟組織或部門將企業產權以有償的方式全部出讓給個人或私人(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所處行業內退出),企業性質據此由公有制全部轉換為個人或私有性質的企業。這類企業可由于公有制經濟組織內部員工出資買斷企業產權而出現,也可由外部人員通過資產收購、代償債務、允諾承擔償債責任、零收購形式接收、承擔安置企業內部員工就業責任等形式形成。
1. 結構持有、自然人控股型。公有制部門將部分企業產權以有償的方式向私人出讓或與私人資本合作組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性質由完全的公有轉換為企業資本以自然人所有為主、公有制經濟組織或其他企業法人在企業注冊資本中仍占有一定比例的企業。這類企業或由公有制經濟與私人資本合作以重新登記的形式設立,或由公有制經濟組織向私人資本轉讓部分企業產權、經企業變更登記形成。
二、不同產權構成在企業發展中各自有其階段效應
從企業發展的一般規律來看,企業從籌建、設立到大規模的發展大致需要經歷以下幾個不同階段:即初創階段、成長階段、成型階段、成熟階段和拓展階段。從改革開放后幾十年國內私營企業的實際發展來看,受社會轉型期政策環境差異影響,不同的私營企業產權結構類型在各個階段的實際效應有很大不同。
(一) 個人或家庭擁有型在企業創業及成長階段應用多、效果好
從幾十年發展歷程來看,私營企業在創業階段和企業進入成長期時可吸納的外部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主體十分有限,受當時投資環境的局限,除自身和家庭成員之外,幾乎沒有其他的產權類型可供其選擇。同時,由于自身對市場及其主營業務活動的熟悉與企業可控程度較高,有便利自身決策和承擔風險的特點,也促使他們注意堅持其較為成功的產權結構模式。
1. 私營企業在初創階段的產權類型選擇多數表現為產權集中的個人或家族擁有型。私營企業在創業時期受其自身實力和生存條件要求,資本金方面約束較大。這一階段的私營企業即將設立或設立不久,尚處于發展前景不夠明朗、一般不具備吸引廣泛投資者和高級管理人員條件的狀態,因此,依靠外部資源支持解決企業注冊資本金來源的難度很大。由個人投資或聚集部分家庭成員的資金來興辦企業對于創業者來說既是順理成章、也是迫于無奈。同時,企業又面臨盡快選擇適當產品或服務、爭取在短時間內適應市場需求以保障企業運營正常、使企業存續下去的問題。因此,要求經營者有一定行業經驗、意見相對統一、決策時間短、敢于承擔風險。個人或家族擁有型企業,由于產權集中于個人及家族,能滿足上述要求。其存在有利于企業正確貫徹創業者的經營思路、及時決策,并充分發揮其個人及家族成員的已有經驗和能力,減少企業內部矛盾。對具有一定行業經驗、信用和承擔風險能力的創業者個人及家族成員來說比較適用。
2. 轉向成長期的私營企業愿意延續其成功的產權類型以爭取期望的利益回報。企業由初創期轉向成長期的階段,受前期成功經驗影響,多數企業依然愿意維系原有的產權結構類型。一方面是受企業創立以來逐漸形成的投資者兼經營者的思維慣性和行為慣性的影響,不愿意改變已經被創業階段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企業產權形態與運作模式;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從已經獲得的商業上的初步成功,隱約意識到即將到來的更大經濟回報,雖然樂于引進金融貸款或部分項目資金以增加經營實力和擴大經營規模,加速實現預期的利益回報,但對引進其他產權人,可能出現影響前期投資創業風險的投資回收或分享其應有風險收益的現象存有憂慮。從效用方面來看,在此階段,投資者兼經營者個人影響巨大,信息靈通、決策快捷、企業內部員工配合較為默契的優勢突出,企業規模依然較小,憑借個人及家庭成員的能力與經驗基本能夠控制或駕馭。
。ǘ┯腥肆Y本參與的合伙型在成長期逐漸增多、爭議較大
有人力資本參與導致企業產權結構出現變化的現象在企業初創階段雖有出現,但數量較少,成效并不顯著。進入成長期后,這種類型的企業逐漸增多,但在投資者當中和企業內存有較大爭議。原因在于:近幾年,隨著一些私營企業在經營方面的不斷發展和增設門店的實際需要,企業確實有引進人力資本以改變企業產權結構、推動企業加速發展的需求和努力。但受投資者意識水平和經理人市場不完善的條件約束,一些企業感覺不僅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受到了傷害。因而引發了不同方面的關注和爭議。
1. 合伙型企業在企業設立、創業階段有引入人力資本現象,但數量較少。合伙型企業通常由各具不同資源條件的投資者各自以其被認可的資產形式(資金、實物、技術等)投入、合伙經營。其中有以技術作價投資的現象,此類企業其產權結構中即含有人力資本。根據作者的實地調查與訪談,在被訪的合伙型企業中約有20%左右的企業當初是借助此種產權類型起步發展的。也有一些小企業在設立之后立即筑巢引鳳,以高薪、住房以至贈與股權的作法吸引人才,將產權結構調整為含有人力資本的合伙型企業。其作法有力地推動了人力資本參與企業運營的積極性。但從改革開放以來,國內東南沿海和江浙一帶,常有此類新聞見諸報端,屢屢被當作新聞來加以報道來看,又可歸納出這樣的結論:即改革開放的初期和中期,這樣的企業數量較少,仍舊屬于新聞材料,且多數存在于工業、加工業行業的企業內,并非私營企業內的普遍現象。
2. 企業進入成長期后,人力資本參與企業運營的情況開始增多、但爭議較大。目前,關于私營企業是否要引進外部人力資本的爭議較大,這是因為一方面,相當一部分處于成長期或成型期企業的創業者并不認為自己已經無法引導或控制企業向更高水平發展,不認為企業已經到了必須通過引進人力資本的方式才能加速發展的地步,因此從內心里并不認可甚至拒絕來自理論界和新聞媒體的關于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或兩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三權(重大決策、日常管理、內部監督)分立的理論與觀點;另一方面,由于規范的經理人市場尚未形成,企業無法及時得到充分、真實、可比較的候選經理人以往的企業經營業績記錄和市場信用記錄,無法通過比較實現科學選擇;加之一些自以為挾人力資源優勢而來的人士尚不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與道德水平。不僅未能實現加速企業發展的使命,反而制造出一些不必要的風波,,給企業經營帶來了不良影響,使一些率先接受現代經營管理理念的企業得到的是相反的效果,其負面效應自然使其他處于觀望狀態或原擬仿效的企業望而卻步,造成對引入人力資本可促進企業整體發展的觀點認同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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