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制度亟須完善
當營改增完成后,增值稅占比將增大到40%以上,“一稅獨大”的局面將更加突出,現有的制度缺陷也會進一步被放大出來,也會增大財稅加快改革的壓力。現有的增值稅出于過去簡易征稅的考慮,是生產者納稅消費者負擔,但這會對經濟運行產生多方面扭曲。
第一,我國增值稅稅源主要來自制造業,制造業則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西部地區只是東部制造工業的一個市場。這就造成雖然商品的增值稅在生產地繳納,但實際承擔賦稅的卻更多是西部購買產品的消費者,而東部工業產品在占領西部市場的同時,把稅賦也轉嫁給了西部。這無疑造成它們之間稅源分配的不公。
第二,由于只有在生產地才能獲得更多的增值稅稅源,這就迫使各地加大投資、上大項目,片面追求GDP增長以增加稅收收入,導致各地工業重復建設嚴重,而地方也傾向于以行政手段設置種種障礙阻止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或用壟斷本地市場的辦法阻止外地商品輸入,以防止其他地區把增值稅稅賦轉嫁給本地區。實際上,這樣的事例在近年來國家發展戰略新興產業過程中尤為突出,如各地發展新能源過程中,都強迫廠家在當地設廠,才能獲得當地市場,而這無疑阻礙了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而沒有統一的大市場,許多新能源產業也難以達到大規模應用的臨界點,產業發展更多只能停留在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境地【創業網Cye.com.cn】。
因此,無論從改善我國不同地區之間的財稅分配關系,還是從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角度出發,我國現有的增值稅缺陷都急需改革。如理論上,增值稅的稅負最終是由消費者承擔,從受益原則來說,其稅收收入應歸于消費者所在地政府。未來中央政府在統一征收增值稅的情況下,增值稅及稅收轉移的分配也應更多傾向于產品消費地所在地的利益。
營改增完成后,更多的稅收將直接來自于企業的經營活動,經濟形勢下滑也就會直接影響稅源,無疑會對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構成威脅,甚至會加大既有的財政風險;增值稅具有累退性和易轉嫁性,這就使得更多商品的稅負由普通消費者承擔,從而惡化了居民收入分配。
對于上述問題的解決途徑,主要包括以下兩點:一是調低增值稅標準稅率,但由于增值稅基數大,稅率的調低產生的減稅效果會十分明顯,如增值稅主流稅率從現在的17%下降至13%,減稅規模以2012年數據為基準,將達到7000億,增值稅占比也將從現有的26%回落到20%的水平;二是增加直接稅的征收力度,包括財產稅、資源稅等,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彌補增值稅下降造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下降,而更重要的在于直接稅種的征收能更好地發揮調節高收入群體收入分配和財產分布,從而有利于稅收的社會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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