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模式更能讓加盟者賺錢
我國的便利店市場主要可分為兩大陣營:一類是以7-11、全家、羅森為代表的外資便利店;一類是以好德、快客、好鄰居、國大365等為代表的內資品牌,兩者在經營模式上截然不同。
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江明看來,內外資便利店的區(qū)別主要在于其盈利模式上。“7-11等外資便利店不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也不收取加盟商的配送費,其盈利主要依靠加盟商的利潤分成。加盟商賺錢越多,便利店總部的盈利也就越大”。
而內資便利店的盈利模式,則有點類似于大賣場的盈利模式。他們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同時也會向加盟商收取一定的配送費用。在這種模式下,有時候加盟商即便是虧損,總部也能保證利潤。“外資便利店突出單店盈利,而內資便利店則重在規(guī)模效應。”黃江明表示,一個能說明問題的例子是:7-11便利店一般有1000多種商品,而國內很多便利店的商品超過了3000種。
小小的便利店真的需要這么多品類嗎?根本的原因在于:“多引進商品的品種,總部就可以多收取供應商的加盟費。”黃江明表示。
內外資便利店兩種經營模式也造成了我國便利店的兩種盈利模式格局:外資便利店數(shù)量少,但單店盈利高;本土企業(yè)數(shù)量多,但單店盈利小。“同樣的Cye面積和地段,外資便利店的利潤甚至是本土企業(yè)的兩倍。”上海尚益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春才表示。他曾經擔任上海一家便利店企業(yè)的副總經理,2004年曾赴日本考察了7-11便利店。
“7-11在日本和臺灣,加盟店占到了門店總數(shù)的95%以上,但國內的便利店企業(yè),其加盟店數(shù)目最多的也只占到50%左右。”胡春才認為,兩者之間加盟店比例的差異,亦源于盈利模式的不同。
由于便利店總部在商品入場前就已經征收了供應商的通道費用,從而導致其提供給加盟店貨品時,其貨品價格就已經比較高;另一方面,總部收取的通道費用通常也不會返還給加盟店,因此最終導致加盟店利潤較低,業(yè)績不佳。而一些加盟店為了尋求更高利潤,不得不從其他渠道進貨,從而形成了“掛羊頭賣狗肉”的混亂局面。
胡春才認為,本土便利店的盈利模式容易讓盟主喪失其對加盟店商品來源的把控,從而有可能對品牌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相比較來說,外資便利店的“分成”模式反而更容易讓加盟者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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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更傾向持有物業(yè)的加盟者
對經營便利店而言,存在著“三年之癢”的周期。當門店經營兩到三年之后,隨著商圈成熟和消費者客流穩(wěn)定,便利店的銷售才開始趨于穩(wěn)定。這時,人力、房租等各項成本會越來越高,便利店的業(yè)績也將會逐步下滑。
“大賣場可以通過調整商品結構、改善門店環(huán)境等各種方式來擴大銷售,但便利店在這方面的挖潛空間肯定是有限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江明告訴記者,“我國房地產價格在2011年下半年出現(xiàn)了下跌趨勢,但商鋪的租金卻在不斷增長。此外,人工、水電等費用也在不斷上漲。這些都讓便利店在未來幾年面臨效益下滑的趨勢”。
因此,7-11更傾向于自己持有物業(yè)的加盟者,那樣加盟商不用負擔房租成本,至少能保證門店是盈利的。
不過,對于個體投資者來說,黃江明建議:不妨考慮在適當?shù)臅r候買入商鋪,然后再考慮加盟7-11便利店。這樣不僅可以減少成本的支出,還可以隨著商鋪的增值,擴大自己的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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