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適應上述來自國際組織和非政府機構、政府和社會公眾的壓力,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聲明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規范和標準;同時,也著手制定本企業的行為規范,用來規范自身和供應商行為,并且定期發布反映企業社會責任表現的年度報告。
事實上,在國外,非政府組織和媒體,在監督和促進企業社會責任方面作出了很大貢獻。多數情況下,是非政府組織“盯上”一些“明星公司”,然后通過各種手段,包括媒體曝光,甚至組織示威等方法,逼迫“明星公司”“就范”.而這些被“盯上”的公司,從開始抵賴、反抗、妥協,到最后比較自覺自愿地改善企業社會責任狀況,一般都有一個“成長”過程。
以耐克公司為例,最初就是被非政府組織曝光其血汗工廠問題,公司也曾辯解、抵賴,甚至還委托權威人士進行獨立調查,表明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但是經過幾年的掙扎,還是跟非政府機構妥協,最終通過強制督促供應商改善生產環境,得到了大眾的認可,變成了比較自覺的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企業也最終得到了良好的市場回報。
在這種態勢下,中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勢在必行。
一是改革開放30年,一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成就,另一方面引發了巨大的不平衡,消除這種不平衡企業也應擔當重要角色。
二是中國傳統的均貧富理念和執政黨的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使然。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或許可以理解為:非國有企業在追求利潤的條件下承擔社會責任,國有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條件下追求利潤。國有企業存在的價值是在有利潤的條件下,承擔某種社會責任,而不僅僅是全民資產保值增值的經濟責任。
三是中國已經融入國際社會,中國不少產品在世界市場上已經占據了重要份額,比如,在美國進口商品中,86%的燈具、84%的玩具、80%的皮箱、56%的家庭廚房用品都是中國制造的。所以中國的企業不僅要對中國社會負責,還必須在全球社會中承擔應有的責任。
四是應該逐步營造和形成一個鼓勵企業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抑制企業不良行為的社會氛圍。實踐證明,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借助消費者的抵制,員工用腳投票,甚至投資者的約束力,都很難保證企業保持“美德”.
二、中國企業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勢在必行
中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從1997年開始,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不斷對中國供應商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在工廠的勞動條件、工人權利、健康與安全及商業道德方面能夠符合相關行為守則。先后有多家中國企業接受過跨國公司關于社會責任的審核。
不過,在中國由于非政府組織發展還很不成熟,政府的推動力就顯得尤為重要,實際上,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日益風行,跟政府提出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理念和目標的推動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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