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違規
于女士表示,從2007年的11月到次年8月,渣打銀行寄給她的月結單上,在“結束日之結余”一欄里均顯示為本金。因為產品結余金額顯示為本金,于女士直接理解產品“不賺錢也不賠錢!
記者在另一位投資者沈女士提供給的資料中注意到,這只名為“瑞銀1.5年期美元新興基建股票掛鉤可轉換結構票據”(QDII0704B)的產品,2007年10的月結單中“結束日之結余”尚有“市價”一欄,但到了11月份的月結單中已無顯示,只在“結束日之結余”一欄顯示為本金。和于女士的理解同出一轍,因為“市價”一欄沒有了,沈女士就此認為“此前市價顯示虧損的部分已經止損!
于女士認為,渣打銀行的這種行為屬于信息披露虛假,使其無法了解產品真實的市場情況,也無法做出任何止損的措施,導致了最終的經濟損失。
3月7日,針對投資者關于渣打銀行QDII理財產品涉嫌“信息披露虛假”的投訴,江蘇省銀監局給出了正式的書面回復:“QDII200704A在2007年11月至2009年10月期間的月結單不符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另一個細節是,兩位投訴人表示,在購買了渣打銀行理財產品后,均先后換了5位客戶經理,使他們每次想獲得產品的相關信息困難重重。
記者發現,眼下類似的投訴逐漸增多,網絡上甚至出現了群體性的“渣打苦主聯盟”。
專家:產品設計先天不利投資者
南京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閆海峰告訴記者,2007年下半年起,金融危機導致國外資本市場表現不佳,QDII等產品2007年、2008年幾乎全軍覆沒,成了眾多投資者的噩夢。渣打銀行的QDII產品出現如此大的虧損,可能與產品的設計相對激進有關。
閆海峰表示,有些銀行的部分理財產品設計極度復雜,即使是有專業金融背景出生的投資者也難以百分百理解其本質。一個前提是,無論市場波動導致產品升值或縮水,其利好總是傾向于銀行。由于銀行與投資者在信息層面的不對稱,投資者無法真正掌握理財產品價值的真實變動!氨确秸f,當盈利的時候,銀行會適當夸大,引導投資者加大本金投資;當發生虧損時,銀行也會給出合理性解釋,讓消費者看上去感覺還有追加投資的希望!遍Z海峰說。
江蘇法德永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峰則就此向記者分析,投資者在簽下購買理財產品合同的時候,并不一定能充分了解到產品的風險性。但投資者要認定客戶經理存在欺詐行為,證據能否被充分展示是一個問題。
“按照銀監會的相關規定要求,商業銀行開辦此類業務時,應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王峰表示,“商業銀行需要建立客戶適合度評估機制,依據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風險偏好等資料對客戶的風險承受度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等級,向客戶提供與其風險等級適當的產品!
王峰認為,投資者想要求賠償的話,可從銀行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是否遵守了銀監會的程序性要求等方面進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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