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證三包,消費者信息保密
7月1日起,隨便用個網名就能開網店的時代將走向終結,網絡的虛擬性將不再適用于網絡交易,因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這天起施行,屆時,開網店也要“實名制”了。凡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的,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為使市民進一步了解《辦法》,本報特邀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對此進行解讀。
提供實名無須辦照
《辦法》要求,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在其從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務活動的網頁上明示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這樣,消費者就可以有效識別查證網絡商品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王金海律師說,“網絡交易是在交易雙方不了解、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條件是采取措施。這條規定讓網絡交易中的‘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這就從客觀上起到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作用。 ”
雖然此前曾有傳言稱開網店也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辦法》中并未對此做強制規定。《辦法》只是明確要求,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代表,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志,做到亮“照”經營。
網絡商品也要“三包”
根據《辦法》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這個規定也是《辦法》的一大亮點,它把網絡交易的消費者也納入到《消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之下,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應當事先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種類、數量、質量、價格、運費、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換貨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諾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以電子格式合同條款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經營者義務、責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的規定。 ”王金海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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