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為加大融資支持,改善融資環境,2000年本市出臺了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政策。2009年,小額貸款擔保政策的扶持范圍擴大到創業后三年以內的創業組織,擔保金額提高到100萬元,其中,10萬元以下的貸款項目可免予個人擔保,同時,根據創業組織在貸款期間吸納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貸款利息的補貼。對前期投資資金較大、吸納就業效果明顯的創業項目,經論證也可給予創業前的小額貸款擔保支持。
適用對象:
1、在本市注冊開業三年以內的個體工商戶、小企業、民辦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可申請小額貸款擔保。
2、35周歲及以下具有創業意向的本市青年可申請創業前小額貸款擔保。
受理機構:創業組織注冊經營所在地或創業前意向創業所在地的區縣開業指導服務部門。
政策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09]1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完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09]14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就業專項資金擔保開業貸款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勞保就發[2005]30號)。
咨詢渠道:撥打12333咨詢電話。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