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特許經營法律法規中的“信息披露”主要指的是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非加盟商的信息披露,所以,人們在社會上經常看到的、聽到的特許經營欺詐故事中的欺詐者就多是特許人這個被人們“認為”是特許經營關系里的“強勢”方,而加盟商則多以“弱勢”的形象出現。 然而事實上并非完全如此,真實的情況是,在特許經營中的欺詐有很多,既有特許人(尤其是那些假特許人)對加盟商的欺詐,也有加盟商對特許人的欺詐。 規范特許關系 首先,為了特許經營關系中的更公平。不能一碰到欺詐,立刻就去揪特許人的毛病,而應該客觀地分析,有可能是加盟商在欺詐特許人。其次,保護特許人的合法利益。對于以各種手段侵害特許人合法利益的加盟商,也應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特許人的合法利益。 加盟商的欺詐手法 要想防止和打擊加盟商對特許人的欺詐,首先必須了解常見的加盟商對于特許人的欺詐手法都有哪些。一般而言,加盟商常采取如下方式對特許人實施欺詐: 加盟商在特許人規定的區域、店數之外私自開店。既然加盟了,就要遵守特許人的區域、開店數量約定。否則,加盟商的超越特許授權范圍外的做法,必然會打亂和損害特許人的事業發展規劃,對Cye特許人、對特許體系中的其他加盟商都是非常不利的;把加盟作為偷藝、自己單干的跳板,這樣的例子多得數不勝數。如果稍微留心,人們就會發現,許多同行業中的不同品牌企業其實都有一個共同的“源頭”,許多品牌的競爭者本來就是該品牌的一個加盟商。 泄露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做假賬,逃避繳費義務。對于按銷售額或利潤等的一定比例而非固定值來收取權益金或廣告基金的特許人而言,欺詐性的加盟商常常會做假賬,以減少應向特許人繳納的相應的特許經營費用;在加盟終止后,繼續使用具有特許人標志的物品、技術;對于看得見的東西,特許人易于發現和制止,并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像技術之類看不見的東西,加盟商即使使用,特許人有時也很無奈,因為沒有明顯的“贓物”或證據。所以這種對于“隱性”資源的欺詐,常常是防不勝防的。 違反特許人的統一化規定。比如私自提供非特許人體系內規定的產品或服務,私自改變價格,私自改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私自從非指定供應商處進貨等。這些都會對特許人的品牌有巨大的損害。 特許人為加盟商的過錯埋單。在實際生活中,不但特許人會卷錢“失蹤”,加盟商同樣會玩“失蹤”。2005年5月,沈陽一家藥店的加盟商突然失蹤,聞訊而來的幾十名供貨商要債無門,便將“矛頭”直指其連鎖總部,令總部措手不及,最終總部不得不為幾十萬元的貨款“埋單”。 上述的幾個例子只是在加盟商欺詐中比較常見的,而事實上的加盟商對特許人的欺詐方式還多的是,花樣和招式也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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