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梟龍”從無到有,研發(fā)者正是中航工業(yè)集團下屬的成都飛機設計所(611所)。研制過程中,中巴雙方曾就飛機使用何種航電系統(tǒng)產生嚴重分歧。據《四川日報》報道,巴方提出裝配西方先進的航電系統(tǒng),中方則極力推薦國產航電設備。雙方僵持不下,直到2001年才達成“折中”意見:飛機研制分步走,先用簡單航電讓飛機上天。于是就有了01架、02架、03架、04架的“分步戰(zhàn)略”。同時,用戶明確要求研制進程“提速”,對首飛時間的要求近乎苛刻:兩年半。
成都飛機設計所一名專家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梟龍”的研發(fā)對科研體制的沖擊很大,“以往是,科研老大,任務第一。我們能搞出什么裝備,你就使用什么裝備。這次是客戶給我們提需求!痹趯嵺`中,國內各大軍火巨頭不僅突破了門戶之見,還將巴基斯坦的科研單位和工廠納入了產業(yè)鏈條中。
科研技術方案鎖定后,“梟龍”的組裝生產由同樣隸屬于中航工業(yè)集團的132廠(成都飛機制造廠)組裝,這家創(chuàng)建于1958年、建成于1964年的軍工老廠,是中航工業(yè)集團直屬的特大型企業(yè),研制、生產殲擊機的重要基地。
“611所研發(fā),132廠生產”,這樣的配合在中國軍工界素有傳統(tǒng)。早在1984年,國防科工委就曾明確新殲擊機總體設計單位定點611研究所,新殲擊機制造單位定點132廠。
“生產一輛汽車的零部件大約為3萬件,而生產一架梟龍戰(zhàn)機的零部件則有八十多萬件!背啥硷w機工業(yè)集團公司首席設計師陳雪梅曾在2011年中航工業(yè)成立三周年暨第三屆媒體日上對媒體說!端拇ㄈ請蟆吩叮瑧(zhàn)機上的幾萬個零部件全貼著“中國造”。
而有關“梟龍”核心部件的發(fā)動機,還曾引發(fā)過國際爭端。2007年3月,中方移交給巴基斯坦的兩架“梟龍”戰(zhàn)機,又被悄悄返還中國。
俄羅斯《生意人報》2012年11月披露細節(jié),俄羅斯迫于印度的壓力,要求中巴終止“梟龍”貿易。
這是一段復雜的三角恩怨,俄羅斯要保住印度軍火市場,就不得不封殺印度的地緣政治宿敵巴基斯坦。于是,俄羅斯向印度做出承諾,不允許中國將“梟龍”出售給巴基斯坦。當時,“梟龍”安裝的RD-93發(fā)動機,正是1992年之后,中國從俄羅斯進口的近千臺發(fā)動機中的一部分。
“梟龍”的發(fā)動機只好重返國產之路。
不過,即使是這樣一個面向市場的“外貿機”,生產過程中也幾乎難見民企身影!半m然相關政策已明確軍工領域可以向民企開放,但民企在軍工產業(yè)鏈條中扮演的角色還非常有限。”華彩咨詢集團董事長白萬綱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極少數(shù)民營企業(yè)涉及軍產品的一些生產,也只是零部件等非核心部件,因為要考慮保密性等問題。
白著有《軍工企業(yè):戰(zhàn)略、管控與發(fā)展》一書,華彩咨詢集團也從2003年開始為十家軍工集團做過管理咨詢。據其介紹,國有壟斷軍企和民營企業(yè)的合作,主要有兼并收購、長期采購(非核心環(huán)節(jié)的通用件)、短期一次性采購等幾種方式,但以一次性采購為主。
2003年8月25日,“梟龍01”實現(xiàn)首次飛行,巴空軍當天為其命名為JF-17,即“Joint Fighter-17”,joint反映中巴聯(lián)合血統(tǒng)。
2006年10月,成都飛機工業(yè)(集團)公司生產的“梟龍01”順利進入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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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償援助到賺錢生意
1979年之后,武器開始和服裝、玩具等一樣,成為中國推向國際市場的外銷商品。
“梟龍”的出現(xiàn),也改變了中國武器生產傳統(tǒng)的“買家”和“賣家”關系。
一直以來,中國的軍工廠是軍隊系統(tǒng)內計劃生產的一個單元,由軍方和政府共管。在國家重工業(yè)化政策的引導下,軍工廠按計劃優(yōu)先獲得資金、原材料、人才等生產要素分配,其生產的武器也按計劃配給到軍隊。
改革開放后,遍布各地的軍工廠,逐步完成資源整合,形成基本按武器品類割據的國有壟斷軍工集團。
其管理體制也歷經變遷:1951年起,中國的軍工企業(yè)就建立起軍委和國務院“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隨著軍工產業(yè)門類逐步增加,“兩個婆婆”實施管理的具體機構也幾經變化。國務院管理國防工業(yè)的機構先后經歷了二機部、三機部、國防工辦等變遷。中央軍委管理國防工業(yè)的機構也先后經歷了中央兵工委員會、國防科委和國防工委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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