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兩個婆婆”合灶吃飯,成立國防科工委,但仍隸屬軍方,同時也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委。既是政府部委,軍工企業的二、三、五、七機械工業部也由其歸口管理,這些“部委軍工廠”在1982年到1993年間逐步改制成五大軍工總公司,脫離政府序列。
對武器購買制度有實質性影響的改革措施,是1998年新國防科工委的成立——不再受軍委和國務院的雙重領導,而轉變為國務院的下屬部委,被賦予代表供方負責按照訂貨合同、組織生產、監督訂貨合同執行、保障軍事裝備生產供應等職責。
同時,中央軍委成立總裝備部,歸口管理全軍裝備。
上述改革使武器采購的合同制度得以逐步建立,“軍工廠”逐步脫離軍方,完成了“賣家”和“買家”名義上的切割。
即便如此,“中國軍工企業一般仍是多頭領導,條塊分割,各把一方。”胡承立在《我國軍工企業體制改革研究》一文中描述,“距離‘產權清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還差距很大,近幾年的軍品采辦和軍事代表工作中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新矛盾。”
據華彩咨詢集團董事長白萬綱觀察,目前軍工廠的武器訂單,事實上仍是“配置式的合同”:需求方派員到企業洽談,下達任務課題,企業做出來后售給軍方。在訂單的爭奪上,十大集團各有側重點,少有競爭,實際操作中,國家也會出于平衡的考慮,使幾家企業最終都會分得訂單。
引入完全競爭的市場采購競標模式,只停留在學術研討層面。“企業自發研究出一種武器,向軍方營銷,再由軍方采購的國際主流做法,在中國還是比較少見的。”白萬綱說。
此種“供求關系”,顯然難以適應復雜多變的國際軍貿市場。
在美俄兩家主導的國際軍火市場上,戰亂、外交和政治需求始終主導著軍火市場格局,左右著軍火交易量。美國的軍火推廣模式更為立體化,它會采取經濟援助、軍事援助、派軍駐扎等方式拉攏買主,美國的私人軍火商和國防部密切配合,占據著30%的國際軍火市場份額。不像美國對軍火買主要求得那么苛刻,由國家主導的俄羅斯軍火商不在乎意識形態的因素,而是饑不擇食地向東亞、非洲和中東兜售武器。
而直到1979年,中國才進入利潤豐厚的軍火市場。
1979年1月2日,中央批準對外軍事援助由原來的全部無償援助,改為收費、以貨易貨和無償援助三種方式。次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王震召集國防工業各部門會議,明確提出各部應積極出口產品,所收外匯原則上歸各部自行使用。
自此,武器開始和服裝、玩具等一樣,成為中國推向國際市場的外銷商品。
美蘇冷戰期間,蘇聯退出中東武器市場和兩伊戰爭,給中國軍火商提供了機會,中國的武器出口份額曾一度占全球軍火交易的8%,成為世界上第三大武器出口國。出口武器也漸趨多樣,榴彈炮及軍用運輸汽車開始列入軍售清單,但槍支、輕型火炮、小型艦艇、性能較差的飛機等仍是主要類型Cye.com.cn。
冷戰結束后,隨著中國軍事科技水平的提高,國產武器也改變了過去以低檔廉價為主的外銷方式,在國際軍貿市場上走向中端和高端,從而滿足了不同類型用戶的需要。張禮軍和李偉的文章中,舉了坦克的例子:中國擁有從最低端的改進型59式坦克到中高端的MBT-2000,再到最先進的MBT-3000坦克的產品組合,能夠滿足東南亞、中東、非洲和拉美不同國家對主戰坦克的多種需求。
“梟龍”的出現,更帶來一種新的變化:用于貿易的武器不再只是“存量”,而是根據客戶需求所進行的創新研發,雖然此種模式尚未成為國際軍火市場的主流。
揭秘軍火生意:一架戰機如何“賣”出國門
中航技獨家銷售
中國法律對軍火貿易的管制異常嚴厲,禁絕了私人成為軍火商的可能。即便是國有企業,要想獲得從事軍品貿易的資格,也要獲得軍品出口主管部門(國防科工局和總裝備部)的審批。
據《中國航空報》報道,2006年年底,中巴雙方簽訂了8架“梟龍”戰斗機的小批量生產合同。2009年3月7日,在巴基斯坦國內動蕩的戰局中,經過數輪談判,雙方再次在伊斯蘭堡簽訂了總金額達10億美元的批量生產一攬子合同。
這筆總值10億美元的訂單,成為中國航空工業歷史上最大單筆軍貿出口訂單,使中航工業集團在2009年首次在十大軍工集團中躥升為軍貿大戶。
“梟龍”的銷售,由中航工業旗下的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下稱中航技)具體負責。這家大型進出口貿易公司成立于改革開放初期,幾乎壟斷了國內航空防務產品進出口的經營權,是中國航空業軍品銷售貿易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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