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用了別人的商標:很多企業家會直接敲定商標而不去查一查別人是否已經早就使用過了。他們自顧自地設立網站、做文宣,直到有一天收到一封來自國外聯合大企業的信說,“請停止使用我們的商標,并向我們賠償100萬美元損失。其實這種問題只要用Google粗略搜索一下就可以避免。
4)沒有保護好知識產權:很多好點子是通過產品和生產過程來體現的。對于這些好想法,應該去申請專利以保護。如果你沒有保密協議或者申請專利就把一些Cye想法告訴別人的話,你將會面臨的風險是,這些想法很快就變成了你的競爭對手的想法。因此公司起步時要準確意識到你的核心知識產權,然后申請專利。
5)不理解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如果一個第三方在你的經營中十分重要的話,一定要和他們簽一個書面的合同,并且透徹的理解合同中的核心條款。在違反合同的訴訟案中,無知不能作為辯護的理由。
6)不遵守聯邦或州法律:如果我向一些人借錢-不管是投資還是借貸-你都應該確保要遵守證券法的規定。你不一定需要證券登記,但是你可能需要備案以防例外。不恰當地提供資金可能會引來監管機構的罰款甚至無效交易。
7)沒有聘請一個專門負責公司成立初期法律事務的律師:很多律師都會為小公司提供服務,但是你得確保聘請一個擅長處理初創企業法律事務的律師,尤其是在處理精明的天使投資者和風險投資者的融資問題時。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這個市場很復雜,如果你聘請的律師對這個市場不夠了解,你就很容易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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