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鼎暉投資24券和窩窩團,套現考慮
2011年5月,鼎暉參與窩窩團A輪融資,聯合清科創投、天佑投資等共投入合計2億美元,同時啟動在美國上市。而僅僅兩個月后的同年7月,鼎暉又與偉高達(Vickers Financial Group)等參與24券B輪千萬美元級融資。
24圈和窩窩團為完全競品,而投資額度又較高,可以分析出鼎暉很大程度上是考慮到要在1-2年或是更短的時間內套現。
但這樣的動機沒有得到好的回報。24圈已然進入了無盡的“休假期”,而窩窩團目前也深陷鴻海,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上市無望。
這兩起案例明顯是鼎暉頭腦發熱的敗筆。
投資人與創業者,怎么看,怎么辦?
投資人和創業者是如何看這個問題的呢?我們分別用5問5答的形式來解析這個問題。
其中投資人的聲音主要來自投資人桂曙光,而創業者的回應則來自一位被“雙投”的創業者(要求匿名)。
一、如何看待同一機構投資兩家類似企業?
投資人答:主要是源自對于行業的特別看好,對于VC來說,多投一個企業無非只是占據總量的1-2個百分點。而標的企業通常會有一些差異性,這些差異包括企創始人的自身背景、領域的2B或2C、或者兩個企業處于產業鏈的相對上下游。因為許多時候投資人也看不清,到底哪個項目會成功,但至少相信行業的回報率非常可觀。當然如果真的獲投企業真的差異性很小,在資本市場上完全處于競品,就很難理解的,那還不如把錢全部投在一個項目上來得實在。
同時投資兩家類似的企業還會在獲投公司間產生“賽馬效應”,即雙方為了爭取資源,將進行一定程度的攀比競爭,也許對于標的公司較為殘酷,但對于投資人來說無疑是坐收漁利的好機會。
創業者:理解,但心里會非常不爽。不過這至少證明了投資人還是看好我們這個行業的。此外,如果創業者能接受競品投資的話,說明這個投資人魅力實在太大,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搞“雙投”的都是IDG、紅杉、老虎基金、軟銀賽富這些知名基金。
二、在投資協議中會不會出現對投資人的競業禁止?
投資人:投資人對于創業者的競業限制很多,但反過來的很少。至少我還沒有遇見過這種情況,原因有以下幾點:1、通常投資團隊有幾個Team,你很難保證不會有Team在觀察類似企業。2、有時投資人可能其實已經投資了一個類似項目,但尚處于保密階段不便公開,過多的解釋反而會暴露目標。3、當然存在的相當一部分情況就是,被投企業太年輕,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然后就簽了。
創業者:理想化地來看,既然投資人對我們有競業禁止,從權利對等角度來講,反向競業這個條款看似可以通過溝通解決。但事實上,是完全無法控制的,因為融資時候創業者的通常是弱勢地位,面臨的只有關門走人和妥協拿錢兩種選擇,因此投資人根本不會同意對自身增加任何限制。當然有時也有特例,比如技術門檻特別高,或創業者在以往創業中、工作經歷中有過人的優勢,投資機構也會做出妥協,但這個比例相當之低。一句話,在投融資這個市場上,基金的話語權實在太重。
三、如果VC出現競品雙投,會對創業者有哪些益處?
投資人:這些益處通常出現在行業的低潮期,比如投資人可以撮合兩家企業通過橫向或者相對縱向的合并度過行業的低谷期(F團+高朋無疑就是個例子),投資人可以對雙方進行一些指導,避免走彎路。
創業者:……
四、如果VC出現競品雙投,會對創業者有哪些風險和不公平?
投資人:首先,在法律層面,未來可能出現上市阻礙,因為上市公司股東不能在竟業擁有另一家公司超過5%的股份,會被算作關聯交易,因此還未啟動上市的這家公司將面臨被清盤的風險。其次,由于投資機構會做充分的盡職調查,對于雙方的資料都掌握的較為充分,盡管會簽署保密協議,但一旦投資人和創業者產生矛盾,透露運營數據給對手無疑是致命的。最后,在資源分配上,因為創業者有時看中的不僅是資金,同時還有投資人的資源,但如人才、次輪投資對接等資源都是具有獨占性的,自然會產生偏頗。
創業者:自己心情就會持續不爽,而公司內部員工也會對你發出質疑,同時在和投資人交流時也會顯得謹慎很多,如果是早期資本還好,倘若是中后期資本麻煩就更大了。
五、創業者應該在VC出現競品雙投時注意哪些?
投資人:在我的《VC與創業者的雙向盡職調查》一文中其實寫的很清晰了。
創業者:就算是增加創業經驗吧,再選擇投資者時,我應該不會這樣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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