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物價局便在其調查報告里寫道——
提高民辦學校的學費并不是解決目前困境的有效辦法,因為過高的收費不但限制了生源的質量和范圍,而且還束縛了自身的發展。因此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教育既非純粹的公共產品,也非純粹的私人產品,而是介于私人產品與公共產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或者說教育既具有一定的私人性,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所以,教育的投資不能只歸于個人,或只歸于政府。由個人、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擔相對應的教育投資責任和義務,是當今國際上普遍遵循且一致公認的基本準則。政府在民辦教育的成本分擔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調查報告指出,政府可以通過減免稅收,提供優惠地價,提供師資、政策、校舍場地、資金及下撥生均公用經費來分擔民辦教育的成本,甚至可以向全區中小學生發放同等待遇的教育券,學校憑收回的教育券向教育主管部門領取相應教育經費,學生自由選擇公立或民辦學校就讀,券隨人走,錢隨券落,確保民辦學校與公立學校享有同等的財政供給,把現行的暗補變為明貼。
“國外私立學校,收費也不是很高的,學校運行不是全靠收費,而是來自政府資助和社會捐助,這樣普通家庭人家也能分享優質教育。”陳孝大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