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相關工作正加緊進行。26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抓緊制定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實施方案,并認真抓好落實。會議還提出包括核實處理債務、分類清理規范平臺公司、加強放貸管理和制止違規擔保等四項措施。
早在今年2月,相關部門就在各省市負責人間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規范文件初稿進行意見征求,然而時間過去了三個多月,正式文件卻遲遲沒有出臺。一些人士認為,從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部署來看,上述規范文件的框架可能已基本形成,近期有望出臺。
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債務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
此前,銀監會結合“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新規,已加大了對政府融資平臺信貸風險的管控力度,并警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新項目貸款發放將受到嚴控。
銀監會要求,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流程,將平臺公司的“項目包”打開及分類處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6月底前完成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授信業務的全面自查清理。對存在問題的貸款及時采取有效的整改、重組和保全措施。對于借款主體合法性不充分的貸款,應在延續原有借款主體償還責任的同時,及時增加新的償債主體,確保借款主體與項目承建主體、項目現金流所有者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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