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多家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指定貸款余額最大的銀行牽頭組建銀團債權人。對于采取多項措施仍難奏效的,堅決限制其新增貸款,特別要嚴厲查處通過平臺公司將貸款轉作資本金的行為,涉及的貸款要盡快收回。
與此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貸款形態進行準確分類。對于采取措施仍不能同時滿足借款主體、擔保主體和抵質押品要求的貸款,應嚴格標準劃為不良并相應提足撥備。及時對壞賬核銷,做到賬銷、案存、權在,繼續關注時效,在有效期內保全和回收。
分類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
由于地方融資平臺問題不一、程度不同,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分類清理規范地方政府已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劃清職能,規范運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建議,下一步規范和清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應圍繞四個方面:第一,將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分類處理,對于省市一級財政收入比較穩定,償還能力較強的,經過必要的規范和清理后,繼續提供貸款支持,使其可以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工;對于財政狀況較差的縣一級平臺盡量不提供貸款;第二,投融資平臺的銀行貸款必須與實體建設項目對應起來,重點防范純粹用來借錢的殼公司;第三,對打包貸款進行項目的對應和清理,明確不同項目的償還能力和風險水平;第四,引入更多的市場化手段。一方面,對一部分有現金流的投融資平臺,可以通過如轉讓股份、轉讓資產等形式,使其繼續運行下去。另一方面,也可以發行城投債,可以將它視為一種準市政債,經過適當的規范、完善之后,還有發展的空間。
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
會議提出,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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