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可能將不得不承擔在他們看來“極其荒謬、繁重、漫長”的系列官司。
新京報的痛苦源于杭州中級法院的一紙裁定。新京報認為浙江在線網站自2003年至2007年間非法轉載7706篇文章,把此案起訴至杭州中院。但杭州中院裁定稱,此案“不宜合并審理,應當予以分案審理”。這意味著新京報社若要“討回自己的權利”,還得再經歷7706場甚至更多的官司。
“這簡直聞所未聞”,該報在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投訴函中寫道。
5月21日,該報向浙江省高院遞交了上訴狀,請求撤銷杭州中院的裁定。上訴狀言辭激烈,直斥杭州中院“故意拖延辦案、濫用司法職權,適用法律錯誤”。
而訴訟的另一方——浙江在線網站的相關負責人向南方周末表示,“不愿意去評價這一裁定”。
“常識性錯誤”?
2007年,新京報認為浙江在線存在大量非常轉載后,開始了龐雜的證據收集。據新京報稱,光是收集浙江在線轉載的7000多篇文章,就讓“我們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們把幾大箱子的證據抬進法院,”新京報法務部主任徐耀明稱,“我們把所有轉載內容的網頁都進行了拷貝打印。”據稱,為了對每一網頁進行公證保全,該報法務部總共花了一年半的時間。
此前,新京報因其他商業網站非法轉載已打了幾次維權官司。
2007年下半年,新京報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訴浙江在線網站,索賠金額達190多萬。2008年8月,因為涉及訴訟管轄權的歸屬,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
而此次駁回起訴裁定,距離案件受理之日已過去20個月28天。其間先后更換了4任承辦法官,甚至“曾多次稱案件即將出裁決結果”。
杭州中院的裁定理由是:“基于著作權的特性”,因為“涉案作品數量眾多,作者達數百人,案情復雜,工作量大”,故而持續多年仍無判決。
但數位法律人士均表示“無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蔣志培告訴南方周末:“分案審理顯然違背民事訴訟法的精神,本來原告是一個,被告是一個,侵權方式也是一樣。司法機關不該犯這樣的常識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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