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京報社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投訴函中,也援引了諸多不“分案審理”的審判先例。
甚至該報在2006年與TOM網站的著作權糾紛中,“涉案無論多少篇文章,也都是同一法律事實,均是以一案來立案審理的”。
但是遺憾之處在于,隨著新京報此后的撤訴,雙方協議和解。此案并沒有提供經典判例。
在訴浙江在線一案中,新京報代理律師劉家輝在第5次開庭的時候,向法官提交了與合作網站的轉載協議,并且申請變更賠償計算方式——由原依據國家轉載稿酬支付方式變更為按年度50萬元轉載費用,賠償新京報社損失200萬元人民幣。“由此本案不用一一比對,可以在每年的侵權文章中進行抽取樣本,證明當年侵權事實存在。”
新京報此舉意在避免逐篇核對的費時費力。但該建議并未被杭州中院采納。“我們都在幫法官想辦法,讓法官有臺階下。”劉家輝稱。
紙媒弱勢?
自新京報之后,陸續(xù)有紙媒開始挑戰(zhàn)網絡。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單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為例,2007年該院受理的紙質媒體和網絡之間由于轉載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不到10件,2008年迅速增長到50多件,截至2009月上旬,已經超過了120件。
與新京報的首次“網絡遭遇戰(zhàn)”的結局相同,很多報社選擇協議和解。
以深度經濟調查見長的《財經》雜志,從2006年開始,專辟“維權”欄目,并且在自己的網站上刊登反侵權公告,“執(zhí)著”地曝光各種網站對其權益侵害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