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與勞務派遣公司串通起來規避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此種用工制度在法律模糊地帶行走自如,誰之罪?
要不是因懷孕而失去了在家樂福當促銷員的工作,來自山東農村的35歲女工盛玉不會知道,自己看似明明白白的勞動關系,竟然如此難以認定。
糾紛始于2009年5月1日。當天下班時,家樂福北京方莊賣場分管日化銷售的課長對懷孕六個月的盛玉說:“明天你不用再來了。”具體事宜,則會有“公司”來安排。
課長說的“公司”,是指威萊(廣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威萊公司)。2007年8月31日,盛玉通過面試,成為威萊公司的銷售員。2008年3月,她被該公司派往家樂福從事長期促銷直至懷孕。
肚子雖日漸顯形,不過盛玉覺得自己還能再干一個月。威萊公司卻并不打算留用她。“家樂福不要你了,我們能把你安排到哪兒?”公司主管給出兩個選擇:要么打掉孩子,要么走人。同時,公司也答應:“等你生完孩子了再回公司來上班。”
但這不是盛玉想要的。她知道按法律規定孕婦不應被辭退,因此提出要求:要么享受產假及生育保險待遇;要么辭工,由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漫長的維權歷程從此伴隨她寶寶的成長期。如今孩子已經一歲多,盛玉已不在乎官司能否勝訴,“只希望讓更多的人關注銷售女工的狀況,讓更多的姐妹不再遭受不公正待遇。”
“借來的”銷售員
盛玉咨詢了懂法律的家人,滿以為只要向勞動部門投訴就能獲支持,沒想到在勞動關系認定上“卡了殼”。
投訴時她才發現,需要對她負責的單位,既不是威萊公司,也不是家樂福,而是遠在廣州的一家名為南方人才資源租賃中心(下稱南方人才)的勞務派遣公司。
在南方人才看來,這只是一場“莫須有”的糾紛。盡管家樂福和威萊公司不再使用盛玉,但南方人才并沒有因懷孕而辭退盛玉,倒是盛玉自己離開了工作崗位,屬于主動離職,既不用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也不需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盛玉對此極為困惑。實際上,像她這樣身份的工人不在少數。家樂福賣場的各個貨架前,人們都能看到穿著藍色背心、佩帶家樂福員工胸牌的銷售員。盡管他們接受家樂福統一管理、售賣其賣場內的商品,但身份和盛玉一樣,并非家樂福正式員工。
在家樂福這樣的大型賣場工作的人員,大致分為兩類。主要分布在管理和收銀等崗位,其它在賣場促銷商品的銷售人員,則是由各供應商向賣場派駐,一般分作“長促”和“短促”。
“我們的地位是最低的,家樂福最普通員工都可以對我們呼來喝去。”盛玉介紹,銷售員數量龐大,以她所工作的部門為例,3個家樂福的員工要管理70多位銷售員。
不過,銷售員們的工作不僅僅限于銷售自家產品,還包括上貨、理貨、打標簽、打掃衛生等工作。供應商每派駐一位銷售員,要向家樂福繳納1000元的保證金,300元的培訓管理費,以及胸卡、工卡工本費等諸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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