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之過?
2010年底,接到一審判決的盛玉提起上訴,再次強調,家樂福與勞務派遣公司串通規避法律、損害勞動者權益,要求確認其與家樂福的勞動關系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白羽強調,盡管與盛玉簽署勞動合同的是南方人才,但銷售女工對外代表家樂福形象,接受家樂福的統一管理,更為家樂福的利益而工作,真正的用人單位是家樂福。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滿足“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等條件,即可確認勞動關系。
在白羽看來,案件的勝敗,關系到更多銷售女工的勞動權益,而盛玉這一年多來的維權經歷,正揭開了國內超市中隱蔽用工模式的弊端。
致誠中心曾對家樂福等超市的用工方式進行調查。調查顯示,在超市工作的銷售員,95%以上為女性,年齡在28歲-40歲,且農村戶口占大多數。她們的勞務派遣公司并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或未完全繳納,工人們常常沒有加班費的長時間超時工作,從事著繁重的體力勞動,并可以被隨意解雇。
在家樂福工作的銷售員分早晚班,一周一倒。晚班從下午3點到晚10點。但據女工反映,她們從未按時在10點下班,最早也是晚上12點。遇銷售旺季,甚至要工作到第二天凌晨5點,且每周只休息一天。至于法定節假日通常是連續加班,帶薪休年假則更是奢望。
盛玉曾經向公司反映過休假的問題。例如在春節,威萊公司下發通知,所有人都可以休息三天。但家樂福并不準假。盛玉向威萊公司提出加班工資,而威萊公司方面的理由很簡單:“公司通知放假但你自己不休息,我們沒法給加班工資”。
但無論是盛玉,還是她的同事們,都未想過要通過法律方式,討要自己應有的權利!艾F在工作不好找,得罪了家樂福,被列入‘黑名單’,再也進不了賣場!笔⒂窀嬖V本刊記者,她有好幾個姐妹因為懷孕而被解雇!八齻円灿X得,肚子大著還在超市賣東西,很不好意思。公司讓回家,便回家生孩子了。”在盛玉看來,正是息事寧人、逆來順受造就了工人們當下的處境。
不過,上述用工制度在中國得以在法律的模糊地帶行走自如,而在家樂福的“原產地”法國,數年前一起相似案件中,家樂福卻被判有罪。
2002年1月,由警察、法官和勞動監察員共同組成的隊伍,對法國佩皮尼昂(法國第二大城市)家樂福以及其他連鎖超市的分店進行了一次檢查。這次檢查,使法官確信家樂福超市有商業犯罪行為:工人們雖然在超市中工作,卻由供貨商或勞動力中介機構來支付工資,這“隱蔽的勞動力租賃”行為是法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
所謂的隱蔽雇傭關系,國際勞工組織曾有所界定,其目的在于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護,逃避勞動法的管轄,逃避提供社會保障以及逃稅。
家樂福的辯護律師聲稱,之所以采取此種用工方式,根源在于供應商,“他們想以更好的形象和更直接的方式在超市中與顧客見面”。
而法官認為,家樂福讓一些員工從事其正式員工的工作,卻由供應商來支付工資。這些“銷售人員”不能享受集體合約的權利,也被排除在正式職工都能享有的社會福利之外。盡管他們被供應商以及其他分包商合法雇傭,公司還可以不用為這些員工支付稅款以及各種社會保險費。家樂福因為沒有向這些員工支付工資而非法獲益。法庭宣判說:“法律不應該被規避”。
此起案件經法國多家媒體報道,曾轟動一時。最終,包括家樂福在內的超市、供應廠商以及勞動中介機構都被定罪并處以相應罰金。舉報家樂福的工人Bruna Villegas最終獲得了由家樂福支付的1.8萬歐元的賠償。她在家樂福工作了18年,曾經由32個不同的供應商和勞動力中介機構支付工資。
反觀中國,大量類似糾紛中,家樂福很少被質疑,甚至有不少法律專家也認為,銷售女工與超市之間根本不存在勞動關系。
她認為,企業應切實的承擔起社會責任,而國家的司法更應在這場利益與正義的博弈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