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2售后包租 誘人投資
類似忽悠
不僅是產權酒店,目前許多商鋪也正玩“售后包租”花招。如“10年包租、年收益8%”、“統一經營、原價回購”、“提供每年8%的物業補貼”……
【典型案例】
十多萬元投資 三年回報700元
看到投資10萬元享有京郊四星級度假酒店的產權,還可與全世界各地的酒店進行交換,每年更可獲得高達3萬元的客房利潤分紅廣告。2002年,動了心的石先生與延慶某假日酒店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協議。他以10萬元首付買下56平方米一個房間。合同承諾,根據經營狀況扣掉經營管理費、暖氣費、物業費等,60%的收益歸業主所有。該酒店在2003年投入使用,然而經營一年,七扣八扣之后,石先生只獲得了不到700元回報。2004年,改變了回報方式,一年過后更是沒落著分文。在與開發商交涉后他得到了3.3萬元的住房券,意思是他可以用來住自己的酒店,或者賣給別人。漸漸對酒店失去信心的石先生并沒有動這些住房券,年底開發商用15%現金回購,最后折成的5000元他同樣也沒拿到。此時,在沒有回報的情況下,石先生停止了還貸,投資3年到現在,10萬元首付款外加22個月的月供,石先生一共從該酒店得到不過700元。
【專家解析】
期房不能售后包租
中原地產副總經理顏光茂表示,根據2001年建設部出臺的文件,期房階段不能提出售后包租產權式商鋪這樣的銷售模式。但是對于現房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在市場上,很多開發商因為自身開發實力有限,希望靠大量的銷售回款完成后期的開發與建設。但是,如果后期回收到的銷售款不能滿足開發所需的話,這個項目就爛尾了,而這個風險是由小業主承擔的。
【律師說法】
涉嫌非法集資
北京律師協會著名房產律師秦兵表示,根據2001年建設部出臺的文件,期房階段不能提出售后包租產權式商鋪這樣的銷售模式。售后包租實際上是將簡單的房產銷售變成了金融產品的銷售,而且是未經金融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銷售的金融產品,有非法集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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