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聲音
“氣象數據收費,有的氣象局收取3000~5000元,也有的收取2萬~5萬元,最高的開出30萬元天價,還有不收費的,不收費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領導出面協調的結果!币晃晃宕箅娏瘓F下屬風電開發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領導會說,人家到我們這里投資,我們應該做好服務。”
該負責人還坦陳,“對風電開發企業來講,有專業的技術把關部門,當測風工作完成后,我們就得知了該地的風資源情況,如果風資源不具備開發條件,我們也不會再繼續推進前期工作,況且擬建風電場在立塔測風前,我們就會對該區域進行研究,能不能開發已經有了百分之八九十的結論了,地方政府這樣搞,當然不是為企業把關!薄瓣P于收費問題,我認為風電開發企業應把擬開發風電場的測風數據無償交給氣象局備案,氣象局應免費提供歷史氣象測風數據,實現資源全社會共享,如果一定要收費,可以適當收取一點,1萬元以下為宜!痹撊耸拷ㄗh。
今年6月,黑龍江省出臺了國內首部關于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規定明確提出了“審批”的概念。
綜合來看,該條例主要確定了三方面內容,一個是確定風能等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一個是企業在探測風資源時,應取得省發展和改革部門核發的《氣候資源開發探測許可證》,同時將探測的資料交由省氣象主管機構進行復核;另一個是進行項目建設時,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再加入由省氣象主管機構出具審查意見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一并報送審批部門。
對于風電開發企業來講,就是增加了三個審批環節和省氣象局這個新的項目審批部門!熬屯环N數據,我們的實際需要有一個最小值,比如說,假設某種格式下5000個數據就能做這個事,但5萬個也可以做,有的人可能不太懂,地方氣象部門就會要用這5萬個數據去做,價格自然就貴了。”李濤表示。
李濤同時表示,“但關鍵是,在加入審批環節后,地方認可的是5000的數據,還是5萬的數據,因為最后核準還是要通過氣象部門,他們是專家團的一部分, 要參與評審。”“現在的狀況是,企業看到這樣的政策一出臺,項目就先暫停一下,看看其他企業怎么進展,而地方政府方面,據我們所了解,也不敢輕舉妄動,不敢輕易地推這個項目,所以現在就處于一個停滯和暫停的狀態!崩顫硎。
爭議
“在加入探測許可審批后,對于風電開發企業,主要有兩點比較大的影響。”上述業內資深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一個是項目工期的影響,一個是公平性如何保證!
據該資深人士介紹,“現在整個行業爭奪的東西其實也就是風資源,或者說就是有風的場地,所以地方政府在國家項目正式核準前就進行一輪審批,其實無形中放大了權力,容易形成監督的空白區域,地方有可能為了保證某個企業開發,通過該環節就提前把其競爭對手在項目正式核準前,利用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淘汰出局!
然而,除了對各省份的收費和《條例》規定加入審批環節引來的爭議外,也有聲音表示“地方政府無權立法”,對《條例》的合法性表示質疑。
在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艷芳看來,該條例存在越權立法、審批的正當性和氣象部門的權力界定等多方面的問題。李艷芳表示,“查閱各國民法典,公認太陽、大氣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屬于全人類共有,一國范圍內的陽光、空氣、風力屬于該國全體國民所有!薄按送,《條例》的規定也違反《立法法》的規定!崩钇G芳表示,“資源權屬問題屬于民事基本制度和基本經濟制度,只能由法律,如物權法、各類具體的資源法進行規定,最低一級的也得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但不能由地方立法規定!崩钇G芳稱。
對于太陽能資源與風能資源作為資源的開發利用來說,李艷芳認為根本不需要審批,“氣象探測實質上是一種科學觀察與測量活動,它本質上不能改變客觀環境,既不影響國家利益,也不影響社會和他人利益,因此,對氣象探測進行審批限制沒有任何法理上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應采訪者要求,文中李濤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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