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學專家,曾經參與《國家賠償法》起草和本次修訂的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向本報記者透露了一組相關數據。
從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底,北京市受理并作出判決的國家賠償案件為89件,賠償金額累計219萬元,“偌大的一個北京市,十年間的案件遠不止89件,因國家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也遠不止219萬元。”馬懷德這樣評論。
同期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此類案件7823件,作出賠償決定的3167件,賠償金額5819.53萬,平均一年300多件,每個省10件。法院共受理15867多件,作出賠償決定的5442件,平均每年540件,每省18件。
哈爾濱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桂華歸納認為,國家賠償“門檻高、標準低、范圍窄”,老百姓往往很難進入國家賠償的司法程序。
孫桂華也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孫桂華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改《國家賠償法》的建議。
近年來,面對實施效果不佳的《國家賠償法》,全國人大代表們提出修法的建議絡繹不絕。2003年,全國政協委員郝金明遞交提案,提議修改《國家賠償法》;2004年,全國政協委員李道民遞交提案;2005年,全國政協委員陳智倫遞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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