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從2009年起,每年選聘3000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并適度擴大服務期滿續聘生的比例,名額不占當年計劃。
(八)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從2009年起,每年在團中央計劃基礎上增加700名以上省內計劃,選派大批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志愿服務。
(九)“三支一扶”計劃。2009年起,每年選派1000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
(十)教師特設崗位計劃。2009年招聘7000名以上高校畢業生到縣以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以后年度計劃數,根據實際崗位需求進行調整。各級教育部門要積極組織參加“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非師范類專業高校畢業生通過繼續教育取得教師資格。
(十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從2009年起,每年組織3200名以上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企事業單位就業見習。
(十二)對上述基層就業項目,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有關部門要把好入口關,采取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辦法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確保項目實施質量。
三、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參加我省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項目的高校畢業生(選調生、見習計劃高校畢業生除外),將享受如下待遇及保障政策:
(十三)生活補貼。“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比照當地事業單位在管理崗位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生活補貼。年度考核合格的,增發一個月的補貼,每人每年發放500元交通補貼。對新聘人員同時發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費。以上所需經費按5∶3∶2比例由省、市、縣財政專項安排。“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繼續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保險政策。服務期間統一辦理醫療、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參加養老社會保險,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承擔。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現行國家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十五)公務員招考錄用政策。
1.從2009年開始,省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一般應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另有規定的特殊職位除外,下同)。
2.從2009年開始,各市(州、地)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比例要達到三分之一以上。
3.縣以下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時要拿出部分職位面向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滿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定向招考,擇優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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