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事業單位聘用政策。
1.省、市(州、地)兩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特殊崗位除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縣、鄉(鎮)要根據事業單位編制空缺情況,對在基層服務滿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由縣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公開考試,擇優聘用。
3.在艱苦邊遠地區縣的鄉(鎮)、村(社區)(不含縣城所在地)服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埔陨稀斑x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且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可在編制內考核聘用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
(十七)選拔任用;鶎臃⻊掌陂g,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可以選拔擔任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符合《貴州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選拔擔任鄉鎮領導職務。
(十八)升學政策。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為其保留學籍2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按有關程序報批后,可免試推薦入讀省內院校碩士研究生;高職(高專)畢業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十九)入伍政策。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去建功立業,鍛煉自己。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退役后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二十)學費補償。對到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由省財政返還或代償。
(二十一)其他優惠政策。基層服務高校畢業生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愿遷移到服務所在地,需人事代理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代理服務。服務期滿,被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正式錄(聘)用后,在基層工作時間可連續計算工齡和社會保險年限。在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時,其在基層工作時間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工作業績視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審和聘任。在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聘用時可享受加分政策照顧和其他政策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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