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貸款優惠政策。各級財政應結合實際安排專項經費設立大學生自主創業擔保基金,為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將小額擔保貸款向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傾斜,簡化貸款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為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登記失業并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如自籌資金不足,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和其他形式小額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政府規定的微利項目,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四十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障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要保障其合法權益,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四十七)實施“五個一創業工程”。在全省范圍內打造1個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建立10個創業培訓基地,扶持100個畢業生創業項目,為1000名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提供系統的創業輔導和相關創業支持,組織10000名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工程。探索實施導師制,挑選企業家以傳、幫、帶形式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
(四十八)其他優惠政策。創辦企業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1年內,可在政府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網站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參加政府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給予適當減免收費。
九、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四十九)各高校要做好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幫扶工作,摸清底數、掌握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指導,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最大限度地使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實現就業。
(五十)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對高校畢業特困生實行求職經濟援助,經院校證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特困生,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求職補助,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給予保障。
(五十一)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免收特困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特困生在擇業過程中參加各類招聘活動、辦理戶口遷轉和人事代理、查詢就業信息等,一律免收相關費用。嚴禁各高校因欠費扣發特困生的《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檔案等證件和材料,確保其順利離校,及時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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