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維權機構不給力
由于立法、司法以及行政執法的限制,消費者個案維權,無疑將面臨維權成本高、時間長、效果難盡如人意等諸多問題,并最終導致消費者不愿意積極主動維權,最后有可能形成消費者“無語”,商家更加“猖狂”的惡性循環。
為此,能夠代表消費者進行公共維權的機構的重要性就凸顯出來。
誠然,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各級消費者協會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也付出了諸多努力,也取得了不俗的效果。但是,在豐田公司長達多年的“召回門”歧視中國消費者事件中,惟有浙江省消費者協會讓我們看到了作為公共維權機構的積極作用,其他更多的包括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內的全國諸多消費者協會,依然呈現“不給力”的面貌。
究其原因,可能與消費者協會并不是由“消費者”自行組建的協會,并且與其“半官本位”的角色而導致其維權的積極性不高有很大關系。當然,這與相關消費者協會不積極作為也沒有相應的處罰監督考核機制有很大關系。這一點,從中國民間不斷涌現出的“王海式”打假人物這一特殊現象也能夠窺見一斑。
因此,我們呼吁建立和完善消費者公共維權機制,包括但不限于發揮消費者組織在地方立法過程中的作用,以便從制度層面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發揮消費教育,消費指導和消費警示等事先預防作用,發揮對消費市場實行主動監督的事中監督作用,以及發揮事后消費者主動救助的作用,以切實履行消費者公共維權機構的職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維權成本高效益低
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廠家在產品設計、生產階段發現不了的問題,甚至有大量的缺陷調查都是因為消費者的投訴而啟動的,可以說消費者的權益與車輛缺陷調查結果直接相關,但是中國消費者的個體維權狀況卻非常不容樂觀。
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對于消費者維權給予了相應的救濟途徑,但局限于中國法制環境的諸多限制,往往會出現消費者維權不力,甚至是無法維權的局面。
首先,中國消費者的維權積極性不是很好,這主要與維權成本過高有很大的關系,如調查取證費、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等等,即便勝訴,有些成本也將成為損失,如律師費,法院判決鮮有支持當事人律師費訴訟請求的,而維權又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沒有專業人員的參與,維權相當困難。
其次,當前中國法律體制下,即使消費者維權成功,其維權所獲取的收益也較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以現行中國法律及法院判決的情況看,汽車缺陷往往對消費者的賠償方式包括修理、更換、重做,象征性地賠償一部分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這些表面上的收益很難促使消費者輕易下定決心進行維權。
最后,鑒于目前的司法體制,中國消費者維權將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加之沒有預期收益實現,導致消費者維權更加消極。
一個完善的市場經濟消費環境,無疑要依靠成熟而理性的消費者群體,而理性和成熟的消費者的形成,則需要消費者權益被侵犯后能夠獲得便捷且經濟的維權環境,如此,我們的消費者才能夠成熟起來。
公共檢測機構不給力
一個產品是否存在缺陷,不是由消費者確定,也不是由政府確定,而應該是由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確定。
根據2004年質檢總局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調查和認定實施辦法》之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根據缺陷汽車產品管理建立技術專家庫。專家庫內的專家在質檢總局缺陷產品召回管理中心的組織下對有關初步判斷、辨別和鑒定提供技術支持;針對缺陷產品個案管理的需要,成立專家委員會進行調查、認定工作,專家委員會向國家質檢總局負責。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缺陷汽車產品的調查和認定完全取決于質檢總局下屬的專家庫。
縱觀多次“召回門”中,作為質量監管機構的國家質檢總局,往往顯示“不作為”或“無力作為”,如此情況下,隸屬于其下的專家庫也就當然無法發揮實質性作用了。同時,僅以官方機構或代表官方的專家庫作為唯一認定缺陷汽車產品的依靠,顯然途徑過于單一。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目前的鑒定機構和鑒定專家并不具備獨立性,這主要表現為經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檢測機構,隸屬于質檢系統,有可能會有行政上的影響,隸屬于某個汽車生產商的檢測機構則根本難以說明有獨立性,而隸屬于大專院校的檢測機構,由于獲得研究課題的需要也與汽車生產商保持千絲萬縷的聯系,也難以真正保持其應有的獨立性。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目前沒有法規確定中國消費者有權自行委托檢測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測,消費者即使懷疑某種產品有缺陷或瑕疵,往往因為無法“自行委托”而導致維權無門。同時,加之相關檢測費用又十分高昂,即使消費者可以自行委托,往往也因為無法支付巨額檢測費而不能維權。
因此,應該盡快參照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獨立于官方的第三方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消費者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某一種產品是否存在缺陷,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可以以此確定是否進行產品召回及賠償責任。
結語
從微觀角度看,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每年將會有2000萬輛汽車進入家庭,而中國每年因交通事故喪命的人數則高達10萬人左右,位居全球第一。為保障這個全球最大汽車消費市場消費者的生命與健康,建議盡快出臺《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賦予監管機構更大職權,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重監管機構行政不作為的責任,制定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獨立第三方產品質量鑒定機制、完善公共維權機構建設、改善消費者維權法律環境,最終達到高效維護中國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從宏觀角度審視,投資、出口、消費,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而這三駕馬車中,惟有消費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短板,如何刺激消費來促進經濟發展,可能惟有創造一個完善成熟的消費者環境才是最為重要的,否則,一旦形成“惡劣”慣性的消費環境,則最終將會給中國經濟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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