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接踵而至
3月31日,雙方簽訂了一份《幼兒園轉讓協議書》。戴女士并支付余款28萬元。
戴女士說,隨后的麻煩事接踵而至:她在清理幼兒園的財務收支時,發現部分費用已被提前預收;當戴女士要求宋某歸還時遭拒。
而更令戴女士苦惱的是,8月13日,江漢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人員前來檢查時,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后才能正常招生。戴女士這才知道自己遇到了大麻煩,當她要求宋某協助其過戶幼兒園相關證件手續時,宋某以種種理由推諉。
戴女士覺得無法再經營下去,便向宋某提出“退貨”,戴女士數次撥打宋某手機,要求返還轉讓金,要么是有時通了但不接,要么關機,如今停機了,對方玩起失蹤讓戴女士寢食難安。
記者根據戴女士提供的宋某手機號試圖撥打,但始終無法接通。
律師點評:劉源波律師說,民辦教育機構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依法訂立轉讓協議,要根據法律規定辦理轉讓的審批核準手續。根據國家規定,民辦幼兒園必須辦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等證照,否則就屬違法辦學。因此,在買賣、轉讓幼兒園時,必須先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審批的,買賣或轉讓合同無效。此外,在簽訂合同時,買方還要注意“辦學許可證”是否有效,是否與教師訂立勞動合同,轉讓的財物具體包括哪些等問題。
以2.5萬元轉來一家“黑網吧”的女孩小魯,將原業主許某起訴至法院。9月26日,該案在洪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歲出頭的小魯,今年剛從武漢某高校畢業。今年3月10日,她在網上發現一條網吧轉讓信息,位于洪山區雄楚大道新方家嘴有家網吧欲以低價轉讓。小魯對這個“商機”非常動心。
她前往實地“考察”時,網吧許老板承諾對她進行培訓直至上手。
小魯信以為真,決定接手自己經營。
3月12日,小魯與許某談妥了網吧相關的轉讓手續,并簽訂了《網吧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甲方(即小魯)以人民幣貳萬伍千元的價格受讓乙方(即許某)正在經營中的網吧,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辦理網吧相關的過戶手續,若出現網吧被沒收或鬧事或罰款等導致網吧無法正常運營情形,甲方有權要求雙倍賠償轉讓費及損失費等。
合同簽訂后,小魯如約支付了2.5萬元轉讓費。
小魯開始經營這家屬于自己的網吧,并要求許某配合辦理諸如網吧的工商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等證照的過戶手續時,對方就以種種理由推諉、拒絕。
當小魯逼急了,許某就玩起了“失蹤”,手機要么關機要么停機。
后來,工商部門檢查發現該網吧屬無證經營,是“黑網吧”,要求停業整頓;消防部門檢查,發現消防不達標,將電表查封,責令停業關門。小魯一時手足無措。
8月9日,小魯將許某起訴至洪山區人民法院,提出三點訴訟請求:1.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網吧轉讓合同》;2.判決被告返還原告轉讓費貳萬伍千元;3.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五萬元。
律師點評:湖北朋來律師事務所張濤律師說,受讓門店,首先要考察的一項內容就是該門店是不是合法、正規的門店。如果這一先決條件不成立,以后必然產生矛盾糾紛,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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