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并非在刻意美化傳統文化,而是在承認,中華民族在為世界文明做出偉大貢獻的同時,也形成了一種扭曲的文化背景。不同時代的人們都具有人性共同的弱點,只不過人性共同的弱點在扭曲的文化背景中有著特殊的表現。當代,尤其在改革開放之后,由于利益意識的覺醒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更多的個體從依賴組織轉向依靠個人或者小團體,出于生存的本能和團體體系的需要,在責任的承擔方面總是避重就輕,利益分享則相反。碰到可以扭曲的條件就會盡可能地利用CYE,扭曲的文化背景正可以使他們“如魚得水”。我們強調這一點,是想指出:中國式扭曲與扭曲的文化背景雖然有一定的關聯,但是后者不應該成為建立中國式管理的充分理由,管理者大可不必將改善管理的努力建立在迎合扭曲的文化背景上,否則自身的作用也會被扭曲。
校正中國式扭曲
管理中既然出現了執行扭曲,無疑需要校正。在校正中國式扭曲的過程中,我們將一些有針對性的做法和經驗進行必要的歸納,稱之為中國式管理,以區別于其它類型的管理,并無不可。但是由于執行扭曲是不斷出現的,有針對性的校正不可能有固定不變的模式,對于中國式管理不必故作姿態或者削足適履。反過來說,行之有效的管理一定是一個校正中國式扭曲的動態過程。
首先,校正中國式扭曲應當防患于未然,“治未病”。在中國式扭曲尚未出現之前,就要考慮到可能出現的扭曲情況,提供嚴格管理的樣板,并且要讓人們能夠確信。商鞅在秦國推出新法令之前,特地在咸陽城徙木立信。向人們昭示自己執法絕不含糊,不會說一套做一套。盡管此舉有樹立個人威信之嫌,但是從厘清官府以前的失信,避免政出多門的陳陳相因的作用上講,還是很有積極意義的。所謂“欲善其終,必固其始”,就是說要想使得一項管理舉措取得預期的效果,從一開始就要較真。對于有可能出現的扭曲苗頭沒有預防措施,此后就難以控制。
其次,管理者在發現執行扭曲后要從校正自己的行為做起,“反求諸己”。問題雖然出在下級那里,根子往往在上級身上。曾國藩曾經說過“統將有一分齟齬,則營哨必有三分,兵夫必有六七分”,執行扭曲往往是決策扭曲的層層放大。在管理權威存在的情況下,其身正,其令必行,扭曲的可能性就小得多。“反求諸己”固然是一種個人修煉,需要體現“修、齊、治、平的個人價值”,但是這并非要求管理者為了“安人”、“大同合偕”,處處表現得像一個謙謙君子。管理必須創新,管理者個人可以“偏執”,但是在團隊中不應當追求個人的特殊利益。
再次,校正中國式扭曲要持之以道,避免糾結于“術”的博弈。這里的“道”指的是商業文明的基本準則和管理本真,是和更大范圍內的共同愿景聯系在一起的。從管理藝術來看,“道”雖然有些“虛”,但是對于管理具有更大的適用性和覆蓋面,具有具體的管理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具體的管理制度無論制定得如何周密,都難以窮盡實踐中各種復雜的情況;況且管理制度在理解上容易產生歧義,需要服從于道的統一。其中難以避免的缺陷只能靠“道”的影響力發揮作用。中國的傳統文化并不缺乏制度意識,儒家的禮制精深博大,但是禮制的奠基人孔子認為,制定制度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辦法,可見制度屬于“術”的范疇,最終還是靠“道”發揮作用。
應當指出,當執行扭曲嚴重到一定程度時,已經無所謂中國式還是外國式,往往回天無術,只能接受興亡周期律的現實。在可控的范圍內則需要棄舊圖新,即實行企業變革。在管理層面上講,就是從“初一”重新開始,這在西方叫“重新洗牌”,讓扭曲的慣性終止。這樣一來,我們又回到了“治未病”的開端。由此循環往復,與中國式扭曲較真,才能推動管理事業的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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