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香港證監會似乎并不打算為阿里巴巴“奇幻”上市之旅打開綠燈。而接近阿里巴巴的消息人士透露,若香港監管部門較難達成一致,上市時間或延至明年一季度。
香港證監會不愿做出讓步的原因是,阿里計劃在港上市方案采取AB股雙層股權及合伙人制架構,即公司的股票分類為具有不同投票權的兩類股票,允許上市后集團合伙人擁有在董事會內提名多數董事的權利,以回避上市后非大股東的董事長馬云等管理層失去公司控制權,而這違反了香港同股同權的股權平等上市規則,進而令阿里的上市進程變得撲朔迷離。
不同于美國市場對雙股權結構公司,擁有相對完善的制度規制、信息披露和交易框架的制約,如不同股權間內構的損益補償原則,及集體訴訟、辯方舉證制度等,目前香港市場缺乏相應的制度規范,如集體訴訟和更嚴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因而基于保護小股東利益,香港證監會要對雙重股權結構或合伙人制模式放行的前提,必將是修改上市交易規則、交易秩序等,而這對阿里而言是遠水不及近渴。
其實,當前阿里的上市方案,透射出該公司面臨復雜的身份束縛,這種身份束縛典型地表現為阿里巴巴與創始人股東、管理層間的身份甄別和權力平衡。若阿里管理層單純基于尋求公司控制權,在不允許存在雙層股權及合伙人制模式的市場上市,不僅有違權利義務對稱原則,而且存在公器私用之嫌。
顯然,阿里巴巴希望香港證監會破例接納,不僅帶有賭博心態,且即便香港證監會接納,估計市場對其估值也將有所折損,因在香港缺乏相關制度規范下,投資者有理由擔心這種為管理層量體定身的上市方案,實際使其置于不利地位。何況,2011年馬云和管理層在未獲董事會批準下,把支付寶所有權轉移至其控股的一家獨立實體引發信用危機,令投資者警惕把公司控制權轉移給這種強勢管理層是否安全。
自去年阿里巴巴B2B退市后,阿里展開了復雜的業務調整和股權投資,且旗下各項資產的投資實體多由馬云、其他管理層等投資的公司持有,這使市場投資者疑思這種復雜的投資和財務處理,對公司利益幾何,B2B的退市是否旨在回避相關投資的信息披露等,無疑也考驗著阿里的上市。
因此,當前阿里若要真正把自身變身為一個公眾公司,就需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有效厘清公司與創始人和管理層的身份,避免公司、創始人和管理層的身份及信用混搭,而要保留CYE管理層對公司的控制權,采取雙層股權結構、合伙人制方式上市,則應對公司進行伐毛洗髓式變革,以符合美國監管要求而在美股上市,接受其更加嚴格的監管秩序;要么放棄雙層股權結構和合伙人制方案,真正依據香港現有上市規則在港上市;要么什么都不變,暫時放棄上市。
阿里巴巴上市烏龍透射出中國企業的一個通用病癥就是缺乏對現代公司治理的確切理解,創始人或管理層股東依然未能清晰厘清公司與自身的身份邊界,使公司在面臨新發展機遇時陷入公私權責不分的身份陷阱,因此民企要真正變為公眾公司,解除這種身份束縛無疑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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