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互聯網的商業模式
百分通聯CEO徐茂棟認為,移動互聯網的商業模式將與桌面互聯網類似,不會出現根本改變,即“公園模式”,只是收費與免費服務的比例有所不同。
所謂“公園模式”,就是把互聯網比作一個公園,進公園的時候需要門票,如ADSL接入服務的寬帶上網費;進入公園后,大量景點是免費的,如資訊和搜索;但也有一些收費服務。徐茂棟判斷:“區別在于‘量’的不同,桌面互聯網上用戶付費與廣告收入比為4: 6,而移動互聯網將會是6: 4,預計產生顛覆性的變化。”原因在于手機是先天的支付工具,移動夢網已養成了用戶付費的習慣。“但仍然改變不了移動互聯網‘公園模式’的格局,收費的手機視頻發展始終不盡人意就說明,把桌面互聯網上的免費服務直接拿到移動互聯網上收費,顯然行不通。重要的是要創造適合手機終端的全新內容,而不是簡單復制。”
免費化則意味著媒體化,即免費內容和服務的提供者獲得盈利的主要途徑是廣告收入,而付費內容和服務提供者的盈利模式為用戶即時付費和電子商務。摩根斯坦利的報告指出,2008年全球前50強互聯網公司的收入中,廣告占40%,而付費服務占總體25%,電子商務占35%。而全球前50強移動互聯網公司的收入中,廣告為5%,付費為22%,電子商務73%,其中電子商務的服務大多數內容為數字內容,如音樂、游戲等。徐茂棟認為:“未來幾年,廣告收入的份額會有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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