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基金公司再曝老鼠倉事件
繼景順長城老鼠倉之后,國海富蘭克林也因MSN聊天記錄被曝出老鼠倉事件,同時深陷這次MSN旋渦的還有申萬巴黎基金。雖然國富中國收益基金原基金經理黃林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傳聞在基金圈內不脛而走,而該公司卻撇清關系表明是個人原因,與公司經營無關,留下的老鼠倉也只能由基民承擔。
此前,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打擊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并稱要“查辦一批典型案件并公開曝光,震懾犯罪分子”。國海富蘭克林被曝光后,在市場上引起了軒然大波,被解讀為“聯合圍剿”的結果。
商報點評:一旦某基金經理曝出老鼠倉事件,基金公司一紙聲明就無須為發生在自己公司的老鼠倉負責。本報咨詢相關律師后了解到,基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公司、托管銀行和基金經理應負有直接責任,基金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督察長、獨立董事均要負間接責任。
基金公司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案例八
外資銀行理財讓投資者巨虧
2007年9月,于女士看到東亞銀行大連支行在某報紙刊登的理財產品“利財通1號”廣告,廣告內容是緊跟“港股直通車”,事實上“港股直通車”根本未獲批準。
同時,廣告中未曾披露該產品存在本金損失風險這一重要特征。銀行業務經理對產品的描述則是承諾保本、只是有匯率和收益風險。出于對銀行的信任,在銀行沒有出示合同的重要部件 能體現高風險非保本的“條款與章節”的情況下,于女士就在文件上簽字表示已閱讀,并購買了1萬美元“利財通1號”產品,但是運作3年后本金只剩4800美元。
東亞銀行的“利財通1號”早前已曝出巨虧60%,其銷售人員欺瞞投資者,承諾保本和高收益。銷售人員還私自篡改了投資者的風險評估報告,風險承受能力由中級改為高級。
商報點評:掛鉤股票的理財產品從來就是高風險,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非旦沒有提示風險,還口頭承諾保本,造成投資者被誤導。但與以往單純的運作不良使客戶巨虧案件不同,隨意篡改客戶的資料,提高風險等級,這種做法銀行方面實在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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