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審行不行?郭樹清的驚天一問曾遭到業內人士的廣泛質疑,但隨著郭樹清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步步推進,其簡政、放權的思路逐步在證券系統內滲透,市場的質疑聲也在慢慢消退。
這次,證監會又動真格的了。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獲悉,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權已經確定將由證監會下放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
但記者隨后向證監會新聞處和深交所的新聞辦公室求證此事,均表示尚未接到相關通知。
這是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的又一突破。雖然距離實現真正意義上的IPO“監審分離”難度很大,但從改革方向中可以預計,未來中小板、主板再融資審核全面由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承擔將不是空談。
發審制度改革第一步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再融資審核權的下放或許是證監會IPO發審制度市場化改革的試金石。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其對上市公司的重要程度,僅次于IPO以及并購重組。
證監會此次放權其實也是順應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現實需要。據深交所調研發現,中小企業再融資突出的特點是小額、快速——額度小、頻率高,因此融資審核要適應市場節奏,以及上市公司經營需要的迅速變化。
自2009年第一批上市公司登陸創業板后,已近三年,部分創業板公司已經有了再融資的需要。此外創業板也一直未建立相應的再融資制度安排。負責創業板IPO審核的證監會創業板部,目前也并未設置承擔再融資審核職能的辦公室。
而早在今年兩會期間,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就表示,創業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審批權下放交易所已基本取得共識,什么時候實施正在與監管機構商議。
更為關鍵的是,創業板再融資審批權交由深交所或許只是IPO發審權下放的第一步。
按國際慣例,發行審核權一般是由交易所負責。8月23日,記者從香港交易所新聞發言人處得知,上市申請是由香港交易所負責審批的。由于香港交易所實現雙重存檔制度,即香港交易所會將上市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副本送交香港證監會審查,而香港證監會則將工作重點放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虛假陳述方面,如果上市公司的文件資料不足或有誤導成分,香港證監會有權反對該公司的上市申請。
陳東征認為,我國的發審制度改革需要分步走,把中小板、創業板再融資審核權率先下放,是深交所建議走出的第一步,“在經過一段時間積累經驗之后,待交易所能肩負起這一艱巨任務后,再考慮發審權下放的問題。”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再融資審核權的下放或許是證監會IPO發審制度市場化改革的試金石。雖然這只是發行制度分權的一小步,但卻為未來發審制度重大改革發出了第一個信號。
據悉,創業板的再融資還可能引入“儲架發行”制度,即允許上市公司一次核準后,擇機多次發行,以便更靈活地利用市場窗口、滿足資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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