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規范
李仁俊和曾思泳的遭遇并非簡單的個案,本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網購欺詐已成為當下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
對于消費者網購中間出現的維權難問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科峰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我國網絡交易還是一個新生的事物,目前專門針對網絡交易行為的立法還沒有跟上,對于網絡售假行為發生后的解決機制,我國并沒有相應的部門來受理網絡購物投訴。
資深電子商務專家郭倉鑠也認為,目前一些不法商家之所以敢頻頻侵犯消費者的權益,主要是違法的成本過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高、取證難度大造成的,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對該行業進行引導。
王科峰認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網購維權難的問題,國家相關部門、網站和消費者個人都要密切配合才行。首先,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委托第三方認證機構對于從事線上交易的商家進行資質認證,加大對網購欺詐的懲罰力度,建立專門受理網絡投訴的機構;其次,商家應該樹立誠信經營的意識,不能自毀行業聲譽;第三,消費者個人要樹立維權意識,注意保存證據,對于侵害自己權益的商家要勇于投訴。
問題是,在網購防欺詐體系中,作為電子商務零售市場交易平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淘寶曾經遭遇多起涉及虛假信用、假冒偽劣等消費欺詐的訴訟案件,但它卻堅稱自己僅僅是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商,對用戶是否造假或侵權并不知曉,因此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不過,這種觀點似乎不能得到消費者和司法系統的支持。不久前,一家名為知錢的理財顧問公司把盜版銷售該公司一套經過版權登記的培訓課程的網店賣家以及淘寶告上了北京海淀區法院。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是淘寶附有連帶責任,賠償1萬元。這意味著,淘寶網這樣的網購交易平臺商或許很難再以上述案例中的理由來為自己辯護及逃脫賠償責任。
中國電子學會電子商務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梅紹祖認為,必須將網店納入統一管理的范疇,才能有效杜絕消費欺詐問題。前幾年試圖推行的“網店新規”,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目前由于工商局登記注冊的程序較為繁瑣,出于鼓勵電子商務零售市場發展的需要,只要求淘寶、當當等交易平臺提供商自備交易保障系統,但不管是國家稅收政策的需要還是廣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需要,必須統一注冊管理。
形勢正在起變化。近日,商務部就《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開征意見,其中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通過合同等方式要求網店經營者遵守相關規范,并且公布所經營產品取得的許可證書、認證證書及產品名稱、生產者等信息。此外,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于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并通過圖片顯示。
此外,該征求意見稿表示,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無理由取消訂單。該條款作用類似于現已存在的7天無條件退貨制度。
消費者有理由相信,網購亂象不會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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