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天貓的明星店鋪,幾乎個個銷量慘不忍睹。天貓將那些有明星參與的店鋪(不算代言類型的)稱之為星店,給予特別的頻道和支持,即便如此,那些店鋪的銷量跟明星的知名度比起來,簡直判若云泥。
這是一個非常詭異的現象。明星給企業做代言,往往能“點炮”,自己的店鋪卻慘淡經營,憑借粉絲與名氣,好歹也要混個中不溜啊,怎么會這么差勁呢?
其實明星做電商,還真是可以分個三六九等。
第一段位:有明星,無品牌,案例:論齊秦的紅酒為何“難產”
超女出身的譚維維,微博上也有180多萬粉絲。可是,她在天貓星店賣圍巾,先不說粉絲會不會買,知不知道都不一定。
照理說,開了家店,譚維維應該挺想讓粉絲都知道吧?可是,看遍了她的微博,沒有見到關于星店的只字半語。
再來圍觀她的店鋪,除了首頁有她的靚照,其余頁面難覓其蹤,而店鋪的整體風格和設計,還停留在三年前的土鱉風格,不說“高端大氣上檔次”,也要“時尚亮麗小清新”吧,但這店鋪完全是業余的玩法,太丟人了。
而找明眼人一看,才知道,這種店鋪或許根本不是她本意。
大家知道,明星靠經紀公司鋪路,經紀公司靠明星賺錢。實際上,譚維維這家圍巾店,不過是經紀公司用譚維維的名氣去賺錢的手段罷了。經紀公司手中握有譚維維的肖像權,只需要找一家級別相當的網店,改改店名,放上幾張譚維維的靚照,一家所謂的星店,就成了。至于想法、策略、營銷體系,經紀公司才管不了那么多呢,星店里賣得最好的產品也僅售出不到20件。
這種明星+店鋪的撮合模式,看起來合作簡單,其實利益糾葛最復雜。曾多次參與明星店鋪的著名電商經理人王澤旭給記者說了一個案例:齊秦的經紀公司跟他接觸半年了,想讓王的公司替做一個紅酒品牌,但至今沒有談成。
讓我們從頭捋一下這個案例中的關系:明星、經紀人、天貓、店鋪(運營商)、供應商。
第一,齊秦愿不愿意做這件事情,愿意下多少功夫?若是愿意,很簡單,端著紅酒拍廣告照是再平常不過的事;發發微博微信也是隨手能做的;定期搞活動,各大媒體都會不請自來;給朋友送張紅酒券,讓大家幫忙曬曬單也不為過。
若是不愿意,也是情理之中。齊秦一年收入幾千萬元,就算紅酒賣了一千萬元,除去各種成本費用后,能分得10%,他也不一定看得上。更何況,也許還分不到這個數呢。
經紀人會怎么想呢?就是要純賺錢,反正有的是名氣,推廣也不費事,找個不錯的店鋪,分成就行了。這個品牌做多久,誰知道呢,將來能否繼續做明星的經紀人還不一定呢。
店鋪會覺得,我掛了你的頭像,銷量也沒增加多少啊?我這推廣費還花不花呢?花吧,自己推廣帶來的銷量,給明星分去了;不推吧,銷量就這么不死不活。明星又覺得,你老讓我推推推,我堂堂一個大明星,天天在微博上賣東西,不丟人嗎?
除了明星之外,還要考慮很多重要的因素。小到找賣家、定價、選擇酒莊,大到貼牌、倉儲、策劃品牌、談妥合適的運營商,事無巨細都要顧及。比如供應商的把控,應該由誰拿貨?若是運營商拿貨,經紀公司甚至是明星本人都不放心。換做經紀公司拿貨,運營商也擔心產品水平不夠格。
天貓方面,希望借助明星的影響力給天貓帶來流量,同時,并購微博之后,阿里將來是需要在很多方面借用明星的力量,與其將來要付費找他們,不如鼓勵他們開店,拿傳播資源換取合作。
每一個角色都不想付出太多,還有更夸張的。兩年前,曾有一個叫星貓的平臺也是試圖嘗試打造明星店鋪平臺,明星、店鋪、代工廠都找齊之后,再去拿著規劃去融資,想空手套白狼,可惜被投資人識破,很快破產。
在這個段位的明星店鋪,是最多的,但也是最淺的,明星的力量都希望借助,但每個玩家的心態都很微妙,蛇鼠一窩,貓鼠同眠,不會長久!
第二段位:有品牌,無銷量,案例:楊瀾為何賣不出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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