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均低于540元為城區低收入家庭
《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7月1日起實施
約60余萬市民將享受政府救助,今年啟動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申請認定
今后逐步啟動醫療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司法援助等專項救助申請認定
城鄉低保家庭不需重新認定, 騙待遇者將進“黑名單”
提示:
今后,長沙市困難居民在申請住房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司法援助等專項救助待遇時,須向民政部門提出低收入家庭的申請認定。
昨日,長沙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宣布,《長沙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先期啟動針對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長沙市也因此成為實施該項工作的國內首批城市。經測算,按照目前低收入認定標準,長沙市低收入居民預計將達60多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0%左右。
標準為為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
《辦法》規定,“城鄉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長沙市正式戶口,城鄉低收入標準為當地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即:長沙城市低收入標準五區為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四縣(市)為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農村低收入標準五區為家庭月人均收入320元、四縣(市)為家庭月人均收入260元。
低收入家庭認定主要核查家庭收入并綜合考慮家庭財產狀況,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支出后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低收入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將隨城鄉低保標準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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