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里的新法規、政策即將開始實施,其中,上海試行柔性退休、車輛管理五項新舉措、個人購房契稅及個人所得稅優惠實行調整等成為關注焦點。
財政部調整購房契稅及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住建部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個人購房契稅及個人所得稅優惠實行調整,新政從10月1日起執行。
根據新政策,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惟一住房,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購買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
9月29日,央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以規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境外機構依法辦理人民幣資金收付,可以申請在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用于依法開展的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進行監督管理。
《辦法》要求,各銀行應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并加強對境外機構銀行結算賬戶資金流動的監測。要求各銀行應對境外機構身份及其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
根據《辦法》規定,境外機構銀行結算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換為外幣使用,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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