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再次擴容 范圍擴大至全市
經國務院批準,珠海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市,特區擴容從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國務院關于擴大珠海經濟特區范圍的批復》指出,將珠海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市,旨在進一步提高珠海經濟特區改革創新和科學發展能力,盡快解決珠海市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特區發展空間局限和“一市兩法”等問題。
據了解,這是珠海經濟特區的第4次擴大特區范圍:1980年8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正式宣布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成立經濟特區。當時批準的珠海經濟特區面積為6.8平方公里。1983年6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珠海經濟特區范圍擴大為15.16平方公里;1988年再次擴大至121平方公里。2009年,橫琴納入珠海經濟特區范圍,珠海經濟特區總面積擴大為227.46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從2010年10月1日起,將珠海經濟特區范圍正式擴大到全市。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實施 管道企業將承擔污染賠償責任
我國將于10月1日實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這是我國第一部保護特定設施的專門法律,為油氣輸送安全、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據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國家能源局將遵循安全、環保、節約用地和經濟合理的原則,依法組織編制并實施全國管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管道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重點是與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礦產資源、環境保護、水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電信等規劃相協調。
即將實施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與之前的《石油天然氣保護條例》相比,除了新增管道建設規劃的內容外,還明確了管道企業的管道保護和因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治理責任。在環境被污染時,管道企業還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就有利于解決污染賠償的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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