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委以一號文件的形式,出臺科技創業新政——“科技二十五條”。該文件除鼓勵創建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之外,引人注目的是,鼓勵全市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允許公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人員在職創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最多70%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等。
為更好地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加快建設國家新能源科技城,增強科技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新余市于4月下旬出臺了《新余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意見涉及創建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營造創新環境等5個方面,共25條具體規定。其中規定,對注冊CYE落戶在本市,經認定為國家級研發機構的企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技項目的企業,可獲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可獎勵 20萬元;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可獎勵20萬元、10萬元。
據了解,新余市出臺的“科技二十五條”解決了科技人員的身份問題,允許和鼓勵公辦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還允許和鼓勵公辦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在職創業,其收入歸個人所有;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允許由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
想認識全國各地的創業者、創業專家,快來加入“中國創業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