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一)《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粉煤灰概念。在原有粉煤灰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為粉煤灰不僅包括鍋爐煙氣經除塵器收集后獲得的飛灰,還包括燃燒副產物爐底渣。
(二)增加了全過程管理要求。一是在常規燃煤電廠基礎上,增加了煤矸石、煤泥綜合利用電廠;二是明確“新建和擴建燃煤電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中須提出粉煤灰綜合利用方案,明確粉煤灰綜合利用途徑和處置方式。”三是規定“新建電廠應綜合考慮周邊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節約土地、防止環境污染,避免建設永久性粉煤灰堆場(庫),確需建設的,原則上占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灰量設計。”四是在建材領域大宗利用的基礎上,增加了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及相關產品等高附加值利用。
(三)進一步明確了管理部門職責。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粉煤灰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牽頭部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等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共同推動的協調和管理機制。二是對省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要求。明確各省級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區域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粉煤灰綜合利用數據信息統計體系。同時,對違規占地、產生環境污染以及綜合利用產品達不到質量和建筑工程要求的行為,進一步明確了處罰部門等。
(四)要求以省為單位編制粉煤灰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從電廠建設、粉煤灰堆存、運輸和綜合利用等方面予以統籌考慮,并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五)與現行法律法規銜接一致。根據《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相關法律法規,對粉煤灰堆放、運輸,處置和利用規定進一步細化。如“粉煤灰堆場(庫)選址、設計、建設及運行管理應當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等要求。粉煤灰運輸須使用專用封閉罐車,并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等。
問:國家將重點在哪些方面鼓勵引導粉煤灰綜合利用?
答:《管理辦法》從以下五個方面明確了鼓勵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鼓勵對粉煤灰進行高附加值和大摻量利用。包括支持發展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及相關產品;支持發展技術成熟的大摻量粉煤灰新型墻體材料;鼓勵利用粉煤灰作為水泥混合材并在生料中替代粘土進行配料;鼓勵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摻合料等。
(二)用灰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和程序申報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符合條件的用灰單位,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優惠政策。
(三)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國家或行業質量標準的粉煤灰及其制品。
(四)對粉煤灰大摻量、高附加值關鍵共性技術的自主創新研究,相關部門將給予一定支持。
(五)各級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鼓勵和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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