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武漢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充分發揮地稅部門的職能作用,近日,武漢市地方稅務局出臺《關于促進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要求全市地稅系統,在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上要變“被動”為“主動”,大膽嘗試,積極探索,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寬松的稅收政策環境。與此同時,全市地稅系統要把納稅人的合理要求作為第一考慮,把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作為第一選擇,把納稅人的滿意程度作為第一標準,不斷優化稅收服務,努力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為貫徹實施《意見》,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和服務作用,更好地服務廣大納稅人,市地方稅務局匯編整理了《關于促進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與措施》,共計186項。其中,包括大力支持全民創業,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下崗再就業、大學生創業、社會福利企業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發展,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技術開發、轉讓,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稅收優惠政策。
(以下為186項稅收優惠政策與措施中的部分摘錄)
弱勢群體創業多項稅費免征
1、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市自主創業、下崗職工、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退役軍人、軍轉干部、殘疾人等個人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
2、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其他經營業務,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從2009年1月1日起,高校畢業生、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其他經營業務,比照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底之前執行未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4、下崗職工、高校畢業生從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①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②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③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5、從事個體經營不達到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6、軍轉干部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7、隨軍家屬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8、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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