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個人出租非住房
①對個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按6.1%的綜合征收率計征稅費。②對個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按13.68%的綜合征收率計征稅費。
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稅
個人購買住房多種情形可免征契稅
1、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2、個人無償贈與房屋的有關稅收問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暫免征收營業稅;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的,暫免征收營業稅;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暫免征收營業稅。上述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4、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暫免征收營業稅,不征契稅和個人所得稅。
5、拆遷補償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6、拆遷居民購房。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7、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8、全民、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按標準價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可以免交契稅。但每戶只能享受一次免稅照顧。
9、根據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城鎮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可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證明,免征契稅。
10、從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4項收入暫免征個稅或暫免征營業稅
1、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2、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4、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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