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2
不開發票 售后維修不重視
越秀區陳小姐說,花800元在某運營商網上營業廳購買了一款合約機,手機使用了一個月就無法充電,運營商客服告知必須提供發票才能負責維修,而當初購買時運營商并沒有開具發票給她。經多次交涉,最終該運營商才答應維修手機。
劉女士花399元參加了某運營商推出的交話費贈手機活動。手機使用幾天后出現問題,劉女士要求更換或退貨,營業廳工作人員稱,合約機不能退換,只能維修。但經兩次維修,故障依然無法排除。劉女士只得再去營業廳要求更換手機。而此時營業人員稱,手機可以更換,但新機不能繼續使用399元話費。
維修問題也是合約機用戶心頭的煩惱,一方面,運營商在向客戶銷售合約機時,存在少開或不開購機發票現象,運營商涉嫌偷逃稅,而用戶缺少維修證據。另一方面,當合約機出現質量問題后,運營商一般讓消費者找廠家維修,與我國手機三包“誰銷售誰負責”的規定相抵觸。
遭遇3
提前中止難 強制延長套餐
不少合約機用戶還碰到這樣的情形:一方面,合約到期之前,用戶很難提前中止合約、辦理停機或選擇低資費套餐。但另一方面,合約期滿之后,運營商卻默認用戶繼續使用原套餐,強制延長套餐期限。
兩年前,何小姐通過預存話費優惠購機買了一部iPhone 4。去年10月份預存話費扣完了,何小姐認為這表示雙方合約結束。但去年11月,她又收到扣取月租的短信通知,理由是何小姐沒有主動提前停機。
記者昨日撥打某運營商客服電話,對方稱:“合約期滿不會主動提醒客戶”,且合約期滿后若用戶不更改套餐將默認繼續使用原套餐。
而根據工信部去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電信服務用戶消費提醒工作的通知》要求,對選擇套餐方式計費的用戶,在套餐有效期滿前一個合理提前時段內,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提醒用戶現行套餐到期日,并告知用戶套餐到期后終止或延續服務的方式,以及相應的收費標準。
遭遇4
內置應用太多 無法卸載
用戶許某最近花1999元購買的一部HTC合約機,開機一看,里面事先裝好的應用程序就有上百個,嚴重影響使用速度,其中大部分應用根本無法卸載。他找到一家手機維修點,自費要求刷機,對方折騰了半天后也束手無策。
據記者了解,除了蘋果手機外,幾乎所有運營商的合約機都會事先在里面內置大量自家的或合作廠商的應用程序,推薦甚至強迫用戶使用,而且根本無法卸載。有工信部人士說,運營商終端和應用的創新必須充分考慮用戶的需求、用戶的體驗以及用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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