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隨著房地產市場受到政策調控,股市亦萎靡不振,相當多的熱錢幾乎難覓投資渠道,藝術品市場于是成為首選,也有一些投資者開始關注投資于藝術品的基金。
包括建行、招行、民生、中行等多家商業銀行都于近年推出藝術理財產品,以滿足自身高端客戶的投資需要。而近日,由財政部、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及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有限公司等聯合發起的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首期募集規模達60億元。
避稅暗道
與對藝術品投資情有獨鐘的劉益謙不同,相當多的企業家對藝術品投資并無偏好,公開拍賣只能算其高調介入的“秀”。據了解,投資藝術品只是諸多企業的避稅暗道。
國稅總局近幾年持續鎖定電子企業老總、知名藝人等,包括曹興誠、林百里、蔡康永等人以藝術品節稅案。據悉,上述三人在買進藝術品時會取得三聯式發票,作為沖抵銷貨營業稅的進項部分,但未把這些藝術品列入公司財產或者商品存貨。
鑒于此,相當多的公司已經利用稅法漏洞規避了這點,將購入藝術品列入“固定資產”報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唐戀炯表示,依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話細則》的規定:單位價值超過2000元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盡管古玩字畫收藏品并沒有被列入“固定資產”一項,但也沒有明確被排除在外,所以稅務部門在征稅時都將其默認為企業文化投資的經營成本。
上述徐先生也透露,在他參與拍賣行競拍的客戶中,如果要財務入賬,需要登記客戶公司的名稱,或者與徐先生的畫廊簽署協議,以畫廊的名義競拍。競拍成功,拍賣公司會出具一張服務業發票。購買者只要在5年內不將藝術品折現,就可以當成固定資產沖減企業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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