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要點:
一、網絡游戲是指由軟件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及其他終端形式運行的各種網絡游戲。
二、網絡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絡,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三、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于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于服務器內,并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五、《辦法》規定“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六、不得設置未經網絡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采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
七、要求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
八、終止運營網絡游戲,或者網絡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處理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
九、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絡信息安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文化部出臺《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現場文字實錄:
文化部辦公廳副巡視員、主持人陳向紅:
各位沒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謝各位媒體的朋友們來到文化部,參加《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新聞通氣會。首先,請允許我向各位介紹與會的文化部領導: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李雄,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處長劉強,文化部政策法規司法規處處長王建華,文化部辦公廳新聞信息處處長周廣明,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辦公室副主任鄒端。隨著我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游戲已經成為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網絡文化業態,網絡游戲的管理也廣受社會關注的。文化部作為網絡游戲的主管部門,于今年6月3日以文化部令的方式發布了《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網絡游戲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下面有請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李雄向新聞界的朋友們介紹《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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