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帶來中國互聯網服務業從無序競爭階段發展到有序競爭階段的挑戰與機遇。
1)互聯網基礎業務從應用業務中分化升級引發的規則之爭
10月至11月,奇虎360與騰訊圍繞個人隱私與“QQ保鏢”等發生激烈沖突,在互聯網業產生強烈反響。工信部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網民利益,約談了兩個企業的負責人,著手調查誰是誰非,并將把調查處理情況上報國務院。這被稱為近年“最高規格”的商戰。
3Q之爭不是偶然的,它暴露出行業升級發展中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這些問題程度不同地存在于此前一系列規模較小的企業沖突中。在所涉及的全方位的問題中,有一個方面十分典型,它屬于業態升級發展階段的特殊問題:這就是運動員業務升級出裁判員業務引發的規則之爭。
由于互聯網特性,一些原來的應用業務(在本案例中如即時通訊、殺毒軟件),從其它應用業務中脫穎而出,成為平臺級的業務,具有類似電信基礎業務那樣的系統級的支配地位。相當于運動員取得了控局的裁判員的支配地位,但運動員本身在利益上又不處于裁判員的中立地位。一旦經營裁判性質基礎業務(比如評價他人高低好壞的業務)的超級運動員與其它運動員發生利益矛盾,往往使后者利益受損。3Q之爭格外慘烈在于,奇虎360和騰訊,依不同業務劃分,互為超級運動員與一般運動員的關系。這樣的超級運動員與超級運動員一旦沖突,在沒有規則和真正裁判時,場上就會出現大亂。
一方面,中國需要涌現更多國際級超級運動員,隨著當當、優酷等一批互聯網企業不斷在境外上市,中國的國際級選手多多益善,不如此,中國在互聯網中就沒有地位,就會象歐洲企業那樣在新浪潮中被邊緣化。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超級運動員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另一方面,當超級運動員帶動產業升級的可喜形勢出現后,又亟待形成對其他運動員公平中立的規則,這是平臺級服務業出現后帶來的獨特挑戰。
2)新興平臺之爭
同時,新的技術趨勢,又使一些原來普通應用技術有上升為平臺的可能,為下一年埋下規則之爭的種子。
第一類情況,新興技術催生新興平臺。定位服務、支付服務等,均是下一代可以做成平臺的關鍵應用,當前定位服務、支付服務的市場還局限在具體的應用上,但市場潛力更為巨大的定位、支付服務平臺正在孕育之中。
2010年,中國出了一大批追隨美國SNS模式的定位服務(所謂LBS 2.0版)。如李松所說,叫本地化的社會服務(準確說是社會網絡化服務)。由于平臺未定,規則并不明朗。
銀聯雖然在手機支付標準上戰勝了中國移動,但是中國移動仍然沒有放棄,財付通也加入了爭奪的隊列。雙方爭奪之所以如此激烈,是由于支付是數據業務的真正門戶,雙方的爭奪實際上是平臺之爭、規則之爭。2010年這一領域的發展方向有一定失誤,主要是過分強調了支付業的金融屬性,嚴重忽略了支付業的數據業務本質,這為將來規則之爭平添變數。
在移動互聯網走向平臺競爭的今天,誰能在定位服務平臺中先行一步,就能在將來占有巨大的優勢。同時,3Q之爭帶來的教訓提醒人們,要舉一反三,及早考慮這些業務長大后帶來的規則中立問題。
第二類情況,原有普通應用業務,由于新背景出現,成為潛在的戰略平臺。最典型是客戶端的復活。客戶端本來“古”已有之(對互聯網來說,十年前就算古代),但伴隨美國前沿關于“WEB是否將死”的爭論,又重新成為熱點。侯自強就認為需要用“重新定義什么是互聯網”的眼光,重新評價客戶端。從這個意義說,WEB與客戶端可能發展為相反模式。在支持WEB已死的觀點看來,下一代互聯網爭奪,可以繞開瀏覽器,而用客戶端鎖定用戶,截留數據收入。從這個角度看,3Q之爭不是在爭瀏覽器(WEB),而是在爭客戶端,頗有“后現代”之爭的味道。這種事情將來只多不少。下一年開始,我們要有“掌握客戶端者成為裁判”帶來各種不公正問題的心理準備,或者預研規則,或者等著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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