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激增房產中介鉆法律漏洞規避風險
買二手房找中介原本是省時省力的不二選擇,然而自2010年9月以來,隨著銀行利率的調整,北京市二手房交易量回落,房屋中介公司想出各種招數維持自己的業務收入,由此引發不少糾紛。
《法制日報》記者從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獲悉,今年以來,該法院受理的涉房居間合同糾紛呈現激增態勢,僅2011年前兩個月,東城區法院就受理此類糾紛30件,同比上漲200%。
二手房買賣為何糾紛猛增?《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房產中介推薦“理財”計劃
記者在采訪東城區法院時,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件:
案件當事人一方北京市民席先生本想通過房產中介購買一套自住房,然而中介公司卻向他推薦了一個“理財”計劃:中介公司手中有一套地處黃金地段的商用房正在出售,價格較低,升值空間很大。
“中介公司建議我搶先與賣主簽訂買賣合同,并交5萬元定金。”席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中介公司當時保證,他們會找到比我出價高出20萬元的買家。賣家為了多賺購房款,一定會毀約,那么就要向我返還雙倍的定金。這樣一來,賣家既多賺10萬元的房款,我也賺了5萬元的額外之財。”
不久,席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居間合同,約定與房主簽訂買賣合同后,就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兩萬元。隨后,席先生又依計劃向房主支付了5萬元定金,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
可是,簽完合同后,席先生左等右等,一直沒有等來預料之中的“好消息”,而賣家卻是三番五次地催促他盡快給付房款。
無奈之下,席先生只得與房主解約。因為席先生是毀約方,他交付的5萬元定金不能退回。
正當席先生為投資失敗懊惱的時候,中介公司卻一紙訴狀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席先生支付兩萬元中介費。
雖然席先生是在中介公司的“忽悠”之下進行交易的,但由于其與中介公司之間只有口頭承諾,沒有其他任何證據,最終法院只能判令席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費兩萬元。
中介兩面理騙你沒商量
上當的不止席先生一人。《法制日報》記者隨后對東城區法院判決的另一起案件當事人張小姐進行了采訪。
張小姐在北京打拼了幾年,想買一套二手房自住。幾番比較之后,她看中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的一處住宅。但因為房價較高,加上自己的存款也不多,張小姐為此猶豫不決。
這時,曾經接觸過的一家中介公司的業務員找上門來,向張小姐游說:“我們公司在銀行有 關系 ,保證可以申請到9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貸款的利率也可以打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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