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兵的“聰明”不僅于此。他不僅在一家銀行里分飾兩角,還跨銀行分飾多角。除了是現在這家銀行的員工,還和廣發以另外的名義簽有合同。
“我還推銷興業、華夏等其它銀行的信用卡,然后賣給這些銀行的信用卡銷售人員,幫助他們完成指標。這個人經常向我買華夏銀行信用卡的申請表。”說著他指著旁邊的一個人小聲說道。
劉兵說做信用卡銷售主要是靠關系,沒有關系只能掃樓。而當前市區信用卡持卡差不多已經達到飽和,一位華夏銀行信用卡的營銷人員為了能到郊區去跑客戶,特地聯合其它銀行的信用卡營銷人員買了輛二手汽車去開展推銷工作。
“做這些辛苦,我們為了拿錢也是不得已。像我們銀行,目前80%的員工都采用我這種一人簽多份合同的方法,不懂門道很快就會被開除。我們的組長也都清楚,不過他是不會告訴上級的。”
案例二:個貸客戶經理,日均余額400萬到3600萬,方拿800元
湖南人劉青(化名),曾是某股份制銀行廈門某支行的個貸客戶經理。
2009年12月,還差半年時間就拿到碩士文憑的劉青加入了該銀行。
“從2010年1月-6月,我邊寫論文邊全日制實習,不定時加班更是家常便飯,報酬是每個月800元。2010年4月,我因寫論文請假11天,當月工資僅有280元。”當事人劉青說。
劉回憶說,2010年初,該行對他們這些新人設立日均400萬儲蓄存款的轉正標準。3個月后,標準提高到600萬。2010年6月底,該行以“正式員工名額緊缺”為由,將劉劃歸為派遣制員工。但轉正標準依舊逐步提高,2010年底,600萬變成了3000萬,個人存款和對公存款都可以。2011年初,標準又提高至3600萬。
“事實上,即便是達到轉正標準的員工,也并非都可以如期轉正。比如我們部門兩個女員工,一個達標已一年,另一個達標已半年,行里就是不給她們轉正,理由是沒有名額。相反,幾個新員工連試用期6個月都沒到,卻陸續轉正。這幾個幸運兒,要么是領導的親戚,要么有大把的資源,例如儲蓄存款達到7000萬之類的。”
據劉介紹,2010年,該股份制銀行大力發展個人經營性貸款業務,并給各個分支行都下達了任務指標,所有的客戶經理都夜以繼日地發放貸款。到了11月的某一天,總行突然下令停止放款。當時,有的客戶已經做了抵押,甚至借錢把按揭結清了再去做的抵押,有的客戶已經做了階段性擔保要提前放款,有的客戶也已經存了保證金。
“我們不得不邀請客戶來簽訂‘合同變更申請書’,將原本利率上浮20%改為上浮30%、50%,或者增加保證金、派生存款,把想要貸款企業的所有客戶都轉移過來。而我們銀行內部,領導給我們開會,說第三季度的貸款營銷費用(可以理解為獎金)要打5折,第四季度打3.5折,原因是我們只顧做貸款,卻沒有讓貸款派生足夠的存款。”劉說。
等到2011年2月,劉收到了2010年第三季度的營銷費用。“本來應該是5000多元的,打折之后,變成了2100。由于我沒有完成銷售某只基金40萬的任務,被扣獎金400元。最終只拿到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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