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宏觀層面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有助于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微觀層面看,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首先要明確政府作用應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經濟調節,這主要指實現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避免國民經濟大起大落;市場監管,要制定規則,監督和管理市場,維護秩序;社會管理,要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公共服務,要提供更多的高質量的公共產品,為廣大民眾和市場主體提供及時到位的公共服務。
有的國家政府干預多一點,有的干預少一點;有的干預程度深一點,有的干預程度淺一點
世界上沒有離開政府干預的完全市場競爭
對政府和市場關系的研究處于不斷的衍變過程中。1776年,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創始人亞當·斯密出版《國富論》,針對封建專制,提倡自由競爭,主張政府不干預主義,政府充當“守夜人”的角色,這一理論在西方經濟學界占主導地位長達150年之久。1936年,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出版《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掀起了一場凱恩斯革命,主要針對自由競爭市場經濟的弊端,主張政府干預,政府干預主義逐漸成為主流經濟學普遍接受的觀點。此后,針對20世紀70年代之后產生的高失業高通脹的滯脹現象,不少經濟學家主張重新回到自由經濟,提出有限政府論。從實踐來看,時間上是先有自由競爭、后有宏觀調控,但在政府和市場的選擇中沒有一個固定模式,有的國家更傾向于自由競爭,有的國家更傾向于政府干預。因此,西方發達國家也好,發展中國家也罷,形成了不同的市場經濟模式。有一點值得肯定,就是無論哪一個國家都沒有所謂的離開政府干預的完全競爭。無非是有的國家政府干預多一點,有的干預少一點;有的干預程度深一點,有的干預程度淺一點。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至此已整整20年。實踐充分證明,我國不可能走沒有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傳統計劃經濟老路;發達國家的深刻教訓也說明,我們不可能走西方國家先經過所謂的自由競爭,然后才有宏觀調控或政府干預的老路。我國要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既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現代市場經濟。
市場是有缺陷的,政府也不是萬能的。兩者都可能存在失靈的情況
政府干預以激發市場活力還是窒息市場活力為界
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市場、政府,弄清楚什么叫市場規律、什么是政府作用,并由此厘清市場和政府之間的邊界。
市場機制在充分調動生產要素積極性、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也存在著市場缺陷,所以,市場經濟條件下離不開政府干預。市場缺陷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存在市場失靈。市場不能有效防止壟斷,壟斷是自由競爭的結果,但是一旦產生壟斷,企業或企業集團可以通過壟斷地位制定壟斷高價,獲得高額壟斷利潤,阻礙技術進步,市場機制就不能發揮作用;市場機制不能有效提供公共產品,公共產品具有產權的非排他性、受益的不可阻擋性等特點,提供者無法獲得直接經濟收益,自然市場主體就不愿意投資;市場機制會產生負外部性,即生產或消費給其他人帶來附帶的成本,如化工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排出的廢水或廢氣會污染環境,讓周圍居民受到損失,這單純依靠市場機制難以解決。
二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是公平競爭也可能產生收入差距擴大甚至兩極分化,導致社會矛盾激化。
三是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會導致經濟波動幅度過大,甚至產生類似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本輪全球經濟危機等,給國民經濟帶來巨大損失。經濟周期是規律,政府干預不能消除經濟周期,但可以減小經濟波動的幅度。
彌補市場缺陷需要政府干預。那么,政府是不是萬能的?答案同樣是否定的,政府也存在失靈的問題。如果政府作用的擴張超過限度就會破壞市場機制,限制資源合理流動,削弱資源的有效利用,阻礙經濟發展;政府工作人員也會因為主客觀原因,做出錯誤決策或錯誤地執行任務。
市場不是萬能的,政府也不是萬能的,那么,政府和市場究竟是什么關系?一般認為,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就是,凡是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資源能夠實現有效配置的就不需要政府干預;凡是存在市場失靈,市場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地方,就需要政府干預。也就是說,資源配置要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為基礎,不能脫離開市場機制過度強調政府干預,也不能離開政府實行無政府主義。至于政府干預多一點還是少一點,各個國家沒有固定模式,不能簡單地得出美國模式好、德國模式好、還是日本模式好的結論,需要根據國情做出選擇。而判斷的基本標志,就是凡是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發展的模式都是好的;凡是窒息市場活力,不利于經濟發展甚至阻礙經濟發展的干預模式都不是好的。政府和市場功能的發揮都離不開市場主體,主要的市場主體是企業,要在三者之間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宏觀調控模式。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的實踐說明,市場機制對推進經濟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種種成績充分說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路走對了。但同時,我國仍處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還存在很多不完善和有待探索的地方。其中一個主要問題,就是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它主要體現在政府干預較多,習慣于用計劃經濟思維解決市場經濟中的問題,如政府直接干預企業行為;也存在著政府職能缺位,需要政府管的沒有管好等,如公共產品供給不足、收入差距拉大、環境惡化等。而政府越位和缺位都有可能破壞市場規律,扭曲市場機制。正是在此意義上,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規律包括價值規律、價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等。尊重市場規律,就是要用市場經濟的思維,用市場經濟的辦法解決市場經濟中的問題;就是要培育市場體系,讓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就是要制定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讓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競爭;就是要培育有形和無形市場,為市場主體參與競爭提供平臺。規律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人們不能改變經濟規律,但可以利用規律,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比如,利用經濟周期規律,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利用價格規律,調節供給和需求,促進資源能源的節約利用。政府作用則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經濟調節,這主要指實現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平衡,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避免大起大落;市場監管,這主要指政府要制定規則,監督和管理市場,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平等競爭,打破壟斷,維護商品和服務信譽,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社會管理,這是指要創造一個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及時處置社會問題;公共服務,這是指要提供更多的高質量的公共產品,為廣大民眾和市場主體提供及時到位的公共服務。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需要政府到位而不缺位、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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