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作為放縱信用造假
“信用其實是內涵比較豐富的一個概念,僅僅靠買家主觀對于賣家的評價建立起來的虛擬信用體系,有著先天的不足,甚至可以說是完全靠不住的。”被業界稱為“中國電子商務之父”的王峻濤對國內目前這種信用評價體系非常擔憂,他告訴記者,作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歷程的見證者,他最不愿意看到電子商務中炒信用、售假這種事情泛濫成災,“如果繼續下去,那么這個行業就永遠沒有出頭之日了”。
“信用評價體系要完善,要能呈現一個客觀的評價。”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說,目前信用評定的標準是將每一筆交易都納入信用評定,但是由于買家實名制很難落實,這樣的信用評定就有難以彌補的缺陷。現在有必要引入專業的、客觀的第三方來進行評價,將線上和線下的成功模式進行整合,進而形成一套更有效的評價體系,同時也要求執法部門和管理部門予以配合。
王峻濤則認為,如何引入第三方參與到評價、確認甚至整個信用評價中,這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新的課題。
事實上,脆弱的網絡交易誠信體系已經引起了國家工商總局的注意。
記者看到,在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上一份《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指導意見》中,該局多次強調“抓住了信用監管,就抓住了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網絡市場發展的關鍵,抓住了維護網絡市場良好秩序的關鍵”,并提出“當前制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發展的主要瓶頸正是信用體系的缺失”。
在新發布的暫行辦法中,國家工商總局也提出要鼓勵、支持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成立行業協會,建立網絡誠信體系;要鼓勵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為交易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評估服務,對經營者的信用情況客觀、公正地進行采集與記錄,建立信用評價體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風險。
但是,“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何介入監管,卻似乎沒辦法了。”有業內人士說,暫行辦法中僅提出“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信用檔案的記錄,對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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